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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孤儿保单"尽量别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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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17日 14:20
黄泽敏
最近,记者经常接到一些读者的电话,询问“非正常状态的保单”的处理情况。记者从我市有关人寿保险公司了解到,由于投保人家庭住址和通讯方式发生变化,保险公司不能及时联系到投保人,致使这些保险与保险公司失去联系。业内人士对这类保单有一个形象的称呼,叫“孤儿保单”。
事例一:郑女士2002年7月为女儿买了一份保险,年缴保费479元,期限15年。2003年7月,续缴保费479元。其后,因为搬家,家庭地址发生变化,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原先的联系电话也发生变化,因郑女士事务繁忙,没有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保单便被搁置。不久前整理房间时才发现这张保单。现在该怎么办?
事例二:林女士,几年前一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极力向林女士推荐了一个保险,因为该业务员是林女士的朋友,碍于面子,林女士给女儿买了一份保险,年缴近5000元,一直缴了5年。前年,林女士考虑到经济压力,向保险公司提出缓缴一年,保险公司同意。此后因为当初的业务员离开保险公司,林女士的保单现在一直没去缴费。现在应该怎么办?
两年内可以补救
针对这些“孤儿保单”,保险公司尽量予以挽救。比如像事例一郑女士的情况,保单的有效期是到2004年7月,如果在2006年7月之前,即超过有效期2年之内的,可以到保险公司填写“保单复效申请”,并补缴2年时间该缴的保费以及保费的利息,保单即可重新生效。
在这2年时间之内,保险效力中止,但是事先如果申请了保费垫缴功能,并且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足够支付2年的保费的,在2年内保险受益人出险,依然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如果没有申请保费垫缴功能,或者保单的现金价值不足支付2年的保费,则保单处于失效状态,保险受益人出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现在,因为郑女士的这张保单失效已经超过2年,属于永久失效了,所以她只能选择退保。退保金额按照保单列名的现金价值支付。而林女士的保单因为失效还不到两年,可以申请保单复效。
三招拯救“孤儿保单”
保险公司人士提醒,退保是最不划算的,不仅不能拿回所有的钱,而且原来的保障也没有了。因此一般情况下尽量不要退保,比如林女士认为一年缴纳5000元的保险费是比较大的经济负担,她还可以通过减保、减额缴清、保费垫缴等方式,暂时可以少缴甚至不缴保费。
减额缴清:现金价值抵缴保费
几乎所有长期缴费、具备有现金价值的保险,都可以减额缴清,即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的净保费,投保保额相对较低的同类保险。如林女士选择减额缴清,按照保险公司的现金价值表,她的保单的现金价值约为2万元,这样,林女士今后就可以将2万元作为趸缴保费,一次性投保,这样,林女士的女儿还可以享有一定的身故保障,但保额将降低。
保费垫缴:短期内还能有保障
很多保险公司的投保单上,都有“保险费过期未付选择”一栏,通常设有“保费自动垫缴”和“中止合同”两项。一旦选择“保费自动垫缴”,当投保人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保费时,就会由保单的现金价值来垫缴当期保费。另外,也有不少公司默认保费垫缴,消费者投保前应问清楚。保费垫缴可以在短期内缓解投保人的缴费压力,在此期间,所拥有的风险保障不变。但前提是保单要有足够的现金价值。
比如林女士现在保单目前有2万元的现金价值,可垫缴四年的保费,即每年5000元,各项保障不变。四年后,陈小姐的经济状况好转了,只要在缴付利息后继续缴付保费,保单利益不受影响。当然,保障不变是指身故等风险保障不变,但现金价值因垫缴保费而减少了,将来年金领取、返还等也会相应减少。
减保:保额保费按比例减少
投保人也可以采取减小保额的方式缓解自身的缴费压力,即将有效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同比例减少,如果是分红保险,累计红利保险金额部分也相应同比例减少。减保后,保险公司将退还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规定,减保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对于分红类的保险,要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且保险期满两年,才可申请减保;对于含养老金保障责任的险种,进入养老金领取期后不允许申请减保。另外,主险的保险金额降低时,其附加险保额根据主附险搭配比例进行调整;若申请减保的保险单有借款、欠交保险费、垫交保险费等事项,必须先行清偿。(温州商报)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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