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从社保部门了解到,截至2006年年末,长春市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已达118万人。
据了解,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先后管理和经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1999年12月,为增强社会保险政府职能,突出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开展社会保险独立征缴体系试点,市社会保险公司加挂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牌子。
加挂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牌子以来,在推进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保障职工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06年年末,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66.3万人,同比增长4.7%。2006年征缴养老、失业保险基金38亿元,同比增长34%。累计为32万名离退休人员和2.76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养老金、失业保险金31.4亿元,社会化发放率100%,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8.4%,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2005年的703元提高到839元,增幅达到19%,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为适应事业发展需要,2006年12月,省编办批复同意撤销各市州、县(市)社会保险公司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