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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非赢利性"的国家专营医疗保险公司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3月05日 11:05
    就医疗改革,我向“两会”建一言!

    毫无疑问,医疗改革已经成为我国牵动亿万人心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今年“两会”的热点和难点之一。经过十几年“市场化”的医疗改革,医改进程中的种种弊端日益显露、矛盾日益尖锐起来,而严重的医患对立现象的背后,是严重的医疗腐败及其掩盖不住的现行医疗体制的缺陷,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十分委婉”的话来说,我国目前推行了十几年的医疗改革“基本不成功”。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以逐利为特征的市场化的医疗改革,其方向极有可能是不正确的。历史证明,这一方向显而易见的一个成果是,涌现出了不少“寻租”的贪官(如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晓瘐)和不计其数“掠民自肥”的奸商和无良医生,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大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普通家庭和被拒于医院大门之外、徘徊在生死边缘而无力就医的患者!

    作为一个以社会公平为基本理念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情况再也不能在我国继续下去了!

    在经历了这场“基本不成功”的改革的阵痛之后,我们终于听到有关部门宣布医疗卫生部门要回归“公益”了,对有关部门的这一态度,笔者极为赞赏,尽管他们的这种认识来得晚了点。但具体怎么改,笔者认为,恐怕不能由某一个部门、尤其是与医疗系统利益直接相关的部门一家说了算。道理很简单,一旦牵涉到自身的利益,就算你是个谦谦君子,能否做到不偏不倚,这也是很令人怀疑的,更何况是在被商业大潮冲刷了十几年之后的今天?

    那怎么办?笔者认为,仅仅激愤、纠缠于不良的社会现象是不够的,谩骂医院、医生以及与其相互勾结的奸商也是无济于事。在注重法治、以人为本的今天,我们要做的是,在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上,要充分开掘每个公民的聪明才智,着手制度建设。而任何涉及民生的法案方案,都应向全社会公布其草案,经由全国人民充分讨论和人大代表辩论,修改、完善、通过后再予以颁布实施。从法律角度,这一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应委托给任何政府部门。明显地,只有让人民充分了解、并且得到人民支持和肯定的事情,才有可能取得成功,任何的闭门造车都不符合我们这个时代的时代精神。

    怎么改?笔者认为,现在鼓噪的“医药分家”的做法并不可取。道理很简单,离了药那还叫医吗?更何况,医药分家只是单方面管制了医院“以药养医”这一表面问题,并不必然导致医药价格的下降和患者医疗费用的降低!仅仅从单方面看,医药分家后,药店还是可以继续暴利卖药(这只需要看看他们封锁、打砸平价药店的行为就可见一斑)、医院还是可以继续以检查为名谋利(滥检查是看病贵的另一个主要原因),而医、药双方利益的一致性也会将医生、医院和药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共谋”!很显然,医药分家只是个看似美好的愿望,实际上既不能治标、更不可能治本,它只会让我国的医疗改革再次进入歧途(社会大众应当警惕无良学者、媒体的炒作)!

    因此,基于建设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医疗系统的“社会公益性”前提,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必须从医疗卫生的特点入手,引入制衡机制。

    可能没有人会否认,医疗活动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是其技术含量高,由此也引出其另一个特点,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也正是因了这一特点,在整个医疗活动过程中,医生由于掌握了必要的技术(无论是否真的掌握)而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患者由于缺乏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而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在必须治疗的情况下,前者事实上支配了后者的身体(和钱袋),后者事实上服从了前者的意志。而在医疗市场逐利的前提下,作为垄断技术的经济人,只要可能,理论上前者几乎是必然地对后者予取予求,而后者并不具有信息透明市场上讨价还价的地位,只能在满足前者的要求或者放弃治疗两者之间作出自己的选择,这也就是推动医疗费用迅速和不断上升的根本原因。因此,笔者认为,与其指责目前医风医德的堕落、咒骂“医生是劫匪”,不如说是医疗系统的市场化将医生变成了逐利的恶魔!

    而要改变这种状况,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得知,一是要纠正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市场导向,实现医疗保障体系的社会公益化;二是制衡医生、医院在医疗活动中的强势地位。笔者认为,这是彻底解决我国医疗系统现存问题的不二法门。

    具体怎么办?医疗系统回归公益性,怎么回归?在目前的条件下,医院并不是个慈善机构,它们也必须生存和发展。医生、医院在医疗活动中的强势地位,怎么制衡?这不可能靠患者的所谓团结和斗争(因为医疗需求具有经常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来实现。

    显然,这种平衡和制衡只有通过另一个强势实体来实现,而最具有权威性的强势实体就是代表全民利益的国家。

    首先,既然我们确定了医疗系统改革的公益性前提,那就在事实上确立了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的非赢利、或者微利特征。在国家并不兜底、完全将医院养起来的前提下,市场机制仍然会发挥作用,作为经济人的医院、医生和医药商人仍然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要实现医院的非赢利和微利特性,国家就必须进行有效干预。

    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借鉴但不必照搬欧洲福利国家的办法。笔者的思路是:

    一、成立“非赢利性”的国家专营医疗保险公司,将其作为制衡医院的实体。其内部实行垂直管理,国家医疗保险公司由审计署审计、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每年向其提出预算、决算报告,交由人大代表审核。

    与此相应,实行全民强制基本医疗保险,即全体中国公民,无论生病与否,每人每年上交固定保险费,以此获得凭医疗卡和公民身份证免费医疗(整形、牙医等类除外)的权利(新生儿可实行强制免费医疗保障,也可在怀孕期投保)。在这种情况下,医患双方并没有直接金钱往来(挂号费可除外),医院在看病后只与国家医疗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医生从医院获取劳动所得。医院的检查费、药费、诊疗费等一切医疗费用必须接受国家医疗保险公司的审核,不合理的费用国家医疗保险公司不予报销、由医院自行承担。

    同时,全民强制医疗保险的实施要与社区医院建设同步进行,患者首先必须去指定的就近社区医院看病(车祸等紧急事件除外),甚至可以指定医生(笔者作访问学者去的那个国家就是如此,这样社区医生对本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非常熟悉)。如果社区医院解决不了,可按规定转往中心医院或全国性大医院。

    这样做的好处是:

    1、实现了医疗需求的公平。在整个医疗活动的过程中,医院是先治病、后报销,因此不会存在患者看不起病、或者患者没有钱、医院拒收而病死医院门口的事情。

    2、能扭转现在尖锐的医患矛盾。医生不用考虑谋利的问题,会集中精力、合理治疗;患者不用担心付不起钱、不用担心医生“宰客”,会配合医生治疗,有利于患者早日康复,从而减少对医疗资源的占用。

    3、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大处方”、“滥检查”、“高诊疗费”问题。由于有国家医疗保险公司的审核和制衡,医院和医生开大处方、滥检查的现象会大幅减少或降到最低,因为在新体制下,不合理的治疗和用药,其费用要由医院自身承担。

    4、有利于医风医德的全面好转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医生不必考虑谋利,可以让医生集中精力于医疗实践,努力提高自己的技术,从而重塑“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的形象。

    5、可以充实社区医院,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让绝大多数普通疾病消化在社区医院,避免小医院无人看病被闲置,而大医院人满为患、忙不过来的状况。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还可以不断提高社区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这样大医院的医疗水平也会水涨船高。

    6、可以保证国家基准药品(如青霉素)的优先使用。避免高价药的滥用、药品资源的浪费,倡导合理用药、节约用药的正确理念,保证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国家利益。

    7、开辟了医学院学生新的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国家医疗保险公司需要大批品学兼优、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医师(国家可以出台强制性政策,医师到国家医疗保险机构,必须服从内部调配并跨省任职)……

    二、与国家医疗保险公司相配套,实行药品国家专营,成立“非赢利性”的国家药品配送中心。其要点是:药品定价以药厂平均生产成本加社会平均利润率为基准来确定(这样可以促进药厂相互竞争、提高效率、节约挖潜),国家批准的“创新”药可有一定时限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药品价格可以适当提高以回笼研制资金。在药品管理上禁止一药多名现象,药品命名必须以国际命名办法实行;禁止非医学媒体发布药品广告等等。成立国家药品配送中心,减少流通环节,优化国家医药配送体系。国家药品配送中心每年必须向全社会公布其药品名录和价格,医院药价必须与名录所标价格一致,其目的是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

    有人会问,药品国家专营这不是回到计划经济那一套吗?笔者不以为然,任何国家和任何负责任的政府,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问题上,历来不会放任自流。药品并不是普通商品,它涉及到千千万万国民的生命安全,对全体国民和子孙后代的身心健康和福祉具有持续的重大影响,这与食盐国家专卖几乎是一个道理。笔者提倡药品的国家专营,一是保证药品有一个合理的价格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我国每个公民平等的用药权,二是用国家的信用来为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作担保。笔者认为,在假药泛滥的今天,实行这种意义上的药品国家专营就是“以人为本”精神的最本质的体现。

    诚然,从操作层面看,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这样一下子在全国全面铺开并不现实,仅仅筹建一个有经验的国家医疗保险公司就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士(不仅是合格的医学人才和管理人才)。但我们可以先试点,采取先大城市、再中小城市、后农村的办法(这并不是笔者歧视农村,因为农村地广人稀、人口基数大、居住分散,这是操作上我们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在实施的过程中,在农村可以继续推行新型合作医疗,不断改善基层的医疗条件,另一方面,国家恐怕还得以更优惠的政策鼓励医学院毕业生前往基层医院就业,为最需要医疗救济的底层人民服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农村合作医疗逐步转换到全民强制医疗保险体系之中。

    各位尊敬的人民代表,目前正处于“两会”期间,也是你们履行人民代表光荣职责的时期,笔者期望用这篇浅文抛砖引玉,希望它能够对你们有所帮助,也期待着能以这种方式为我国的医疗改革和医疗卫生事业贡献一份绵薄之力,让我们一起为创建一个更加美好、更加和谐的社会而共同努力吧!
(来源:千龙健康)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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