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和证券业人士纷纷呼吁,应大力推行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险,以降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据了解,美国超过九成的上市公司都为其董监事和高管投保了责任险,但在中国投保率却不足2%。
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与风险管理论坛昨日在上海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保监会主办,美亚保险上海分公司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发改委、商务部、中国证监会、上海市政府、上交所、法律界专家学者、知名上市公司和国内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相关人员出席了论坛。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会上表示,《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把“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其中特别提到要推动“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这对推动董监事高管人员责任保险的发展,完善国内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推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加强对证券市场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都具有深远意义。
保监会产险部主任郭左践发言时表示,目前发展董监事和高管责任保险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上市公司而言,通过董监事责任险,既可防范和化解责任风险,又可吸引和留住高管人才,也增强了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使其针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的合法索赔有充分的第三方保证。
据郭左践介绍,我国内地的董监事责任险最早起步于1996年。十年期间,目前除美亚外,还有人保、平安、华泰等保险公司在开展这项业务。不过,国内公司利用保险工具分散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风险的意识还有待增强。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1400家上市公司中,投保的比例不到2%。郭左践同时表示,保监会未来将加快推进董监事及高管责任险的发展。
上海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等上市公司的代表在发言时表示,上市公司的高管、董事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都对股东投资者承担很大责任,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职业风险。
上汽董事会秘书张锦根在会上举例说,不久前上汽收购的韩国双龙汽车在本国证券市场公告了2006年度主要经营指标,财报显示2006年当期双龙汽车亏损了1960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6.38亿元),而实际上这一显示为亏损的财务指标是由于双龙汽车2006年一次性冲回原本5年递延冲销的所得税资产才造成的,按照韩国会计准则计算双龙汽车2006年营业利润已经扭亏为盈。为了避免给上汽的投资者带来负面影响,公司高管及时地披露了这一实际情况,有效避免了股价的大幅波动。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出现问题并造成投资者损失,公司高管负有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赵军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际趋势来看,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管的确需要上市公司高管职业责任保险,这将为公司高管的职业风险提供很大保障。赵军学还表示说,包括华夏银行在内的许多上市公司的高管都有这样的想法,并提出过这种要求。
在昨日的论坛上,一些学者和保险业内人士也同时表示,目前上市公司高管职业责任保险由于一些原因还很难快速普及。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许谨良表示,一方面《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对高管的职业义务尤其是“注意义务”的规定还比较模糊,另一方面董事、高管的管理过失或过错行为目前也难以具体界定。不过,在对董事和高管职业责任保险的潜在需求推动下,高管职业责任保险将会被逐渐普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