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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精髓在于改善民生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3月27日 09:33
胡利民 张兰
    编者按 进入2007年以来,一向波折起伏的农业保险再次成为上至中央高层下到普通农民关注的焦点。从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到中央“一号文件”,再到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清晰地表述了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明确政策意图和战略部署。中国保监会也把农业保险确定为今年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点之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无疑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契机。

    那么,农业保险在整个国民经济建设中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如何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基础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在经营模式和制度设计方面如何突出服务“民生”理念?我国农业保险需要怎样的政策扶持和法律保障?本报从今天起推出系列报道“建设新农村,我们需要怎样的农业保险”,试图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去探讨这些问题。

    本报今天刊登的这篇独家专访是这组系列报道的开篇,后续报道将在保险新闻版陆续刊出,敬请读者关注。

    “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必须要立足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突出解决好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让广大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就在今年“两会”上种种关于“民生”的话题被代表们热烈议论之时,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的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也多次重点强调了这两个字。然而有所区别的是,周延礼这里所说的“民”专指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他所强调的“生”则更加关注农业保险对于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实际作用。

    农村经济的“稳定器”

    当谈及农业保险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时,周延礼告诉记者,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而农业保险则是专门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正是由于这种制度设计“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的全局”,因而,“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对于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受气候条件和生产环境影响,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比较严重。仅以2006年的统计数字为例,我国农作物受灾面积就高达4109万公顷,同比上升5.9%,其中绝收面积541万公顷,同比上升17.7%,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周延礼告诉记者:“农业保险就是一种有效管理农业风险、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如果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建立起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就能够将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以较小的代价转移给保险公司,对农业和农户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进而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稳定农业生产经营,保障农业生产持续增长。”

    并且,农业保险还是发展农村金融、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途径。当前,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制中的薄弱环节,一些问题和矛盾比较突出,还不能有效满足新形势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针对这种情况,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不仅可以稳定农业投资人的风险预期,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农业投资力度,还可以一定程度地保障农村金融机构在借款人遭遇大灾之后的贷款回收,降低信贷风险,稳定和增加支农贷款,从而更好地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更为重要的是,农业保险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周延礼说,通过发展农业保险,参与农业生产、防灾、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可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可以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

    政府力量至关重要

    农业保险是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的一部分,属于政策性保险的范畴。正是由于这样的独特属性,使得政府在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实践来看,政府通常会对农业保险发展提供立法保障,通过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发展作出明确规定,并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产品实行强制性保险。并且,政府还会对农业保险提供包含保费补贴和经营者费用补贴在内的两种补贴支持。不仅如此,政府还对农业保险给予再保险支持。

    “建设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体系,不仅要科学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更要紧密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周延礼说,我国农业保险的目标在于服务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目标,提高国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民受灾后恢复生产的自救能力。

    对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财政补贴究竟如何落实这一问题,周延礼强调,应当“按照中央关于农业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落实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农户保费补贴,对保险公司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给予经营费用补贴。鼓励龙头企业和社会各界给予农户保费补贴。同时,开展政策性农险业务应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在地方各项支持政策已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中央财政予以配套政策支持”。

    “由国家建立农业保险巨灾准备金”也是我国农业保险亟需落实的课题。周延礼说:“应当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履行'国家再保险'职能,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实力较强的国际再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建设,通过农业巨灾准备金和国际再保险市场经营分散农业巨灾风险。”

    此外,政府在建设公共政策制度和履行监管职能方面的举措也非常重要。“我们将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农业保险条例,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制定实施农业保险法。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通过不断加强和改善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保险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农业保险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摸着“试点”过河

    作为保险业的监管机构,中国保监会近年来按照“总体规划、阶段部署、抓好试点、逐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据统计,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46亿元,同比增长15.98%。赔款支出5.84亿元,同比增长3%。农业保险保额达733.21亿元,同比增长123.66%。

    周延礼告诉记者:“2004年,保监会遵循'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上海、吉林、黑龙江分别批设了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3家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时隔两年之后,这3家专业性农险公司在发展农业保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此外,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等公司也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试点。其中,新疆自治区的保险公司自办模式、江苏省的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模式、浙江省的共保经营与互助合作模式、四川省的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模式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并积累了宝贵经验。不仅如此,农险经营较为成功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的引进,也在探索建立农村保险营销员体系,提高农民保险意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06年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81万元。

    周延礼同时强调,由于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晚、基础差,当前农业保险发展还面临一些限制因素。我国农业自然灾害频繁,农业保险业务风险大、赔付率高,亏损较为严重,商业保险公司缺乏经营积极性。加之我国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农民保险意识不强,农户生产规模小、收入低、投保能力弱,也制约了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应当认识到,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扎实稳步推进,并在探索和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

    要让农民真正受益

    当前,我国呈现出粮食继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农业保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社会基础,创造了有利的现实条件。与此同时,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农业保险,不断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和政策支持力度。

    有了中央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社会各界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加快发展的热情也得以极大地激发。财政部明确提出,2007年将实施农民参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农业部与保监会共同制定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各省(区、市)政府纷纷结合各地实际,提出了促进当地农业保险发展的具体措施,一些地方政府还专门下发了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文件。上海、黑龙江、吉林、江苏、四川等地方政府,还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了保费补贴、超赔补贴和农业保险公司管理费用补贴等财政补贴。

    周延礼说,发展农业保险不仅在稳定国民经济中意义非凡,更重要的是,一定要让广大农民从农业保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在农业保险补贴方面,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对农民给予保费补贴,这样农民就可以在交纳少部分保费的情况下参加农业保险,这是直接对农民的补助,可以使农民直接得到实惠。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地方财政或龙头企业可以适当提高补贴幅度,从而进一步降低农民保费支付压力。

    在农业保险产品方面,保险公司在科学总结历史经验数据的基础上,密切联系各地农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逐步使保险产品覆盖到主要的种植业农作物和养殖业品种,不断满足农民的多层次农业保险需求。

    在农业保险服务方面,针对农业保险单位的分散性等特点,鼓励保险公司到农村发展机构,积极探索多形式的代理渠道,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销售和服务网络,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保险服务。同时,依托政府农业部门、龙头企业等力量,为投保农户提供购、产、销全程的咨询和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在综合发展“三农”保险方面,借助农业保险的带动和示范效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涉农保险业务,构建全方位的农村保险网。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为失地农民和农民工提供保险服务,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功能和作用,解决农民的养老、医疗等问题,促进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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