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就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政策作了解读。登记时间
现有临时工年内办理
现在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今年12月31日以后由于工作需要新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应于使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去年10月1日及其以后,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已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在去年10月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临时聘用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险。解聘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去年10月1日前已经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还可以参保,应到户口所在地的个人参保工作窗口办理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相关手续。在2010年12月31日前以个人身份办理相关参保手续的,最早可从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1日。从2011年1月1日起,只能从本人申报之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补缴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月均工资60
%怎样核定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临时聘用人员当年度的缴费基数以其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础进行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新增临时聘用人员,以本人起薪当月工资总额作为基础,核定月缴费基数。此外,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其月缴费基数。临时聘用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993年3月至1997年12月为2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月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月缴费基数。
补缴年限最早不得超过1993年3月
如何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现在仍在本单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应从与之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其办理参保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原重庆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早不得超过1993年3月;原万县地区、涪陵地区、黔江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早不得超过1992年4月。
现在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的,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及个人账户利息。逾期办理的,除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个人账户利息外,还应加收统筹基金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