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商业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如果对所投资银行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将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
中国保监会日前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的部分内容进行解释。其中包括,保险公司对商业银行的权益投资中,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具有活跃市场的权益投资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
同时,保险公司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中,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具有活跃市场的权益投资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
保监会今年1月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规定,在考虑各类投资资产风险的基础上引入风险折扣。比如,保险公司持有股票或基金,应当以该类股票或基金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保险公司持有的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特别处理的上市股票则为非认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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