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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误导屡禁不止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5月22日 08:36
    保险公司在分红险以及万能险销售上的误导已经不是新鲜话题。

    根据保监会统计显示,2005年全国退保金达486.9亿元,同比增长56.18%,退保率为3.78%。从退保险种看,主要集中在分红险,同比增长99.04%。2006年寿险公司退保金为545.35亿元,同比增长12%。

    北京开和迪咨询公司2006年发布的《中国寿险客户满意度调查研究》显示,48.4%的客户退保是认为保险产品的回报率太低,想换购其他保险产品或金融产品。此外,被调查者对保险营销员售前告知费用扣除方式与投资风险的评价较差,达54.6%。

    麦肯锡在一份报告中对退保的原因分析认为,有大约20%的退保人将“感觉受到欺骗”作为退保的理由。

    中国保监会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保险公司营销员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对于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保险新型产品,要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据报道,2006年,上海市24家有个人营销业务的寿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曾共同签署《上海市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自2006年11月1日起,上海市所有寿险营销员,在销售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分红、万能或投连保险产品时,必须遵守八项服务承诺。如果发现营销人员没有履行服务承诺,投保人可以自收到保险单之日起一年以内,在没有发生理赔的前提下,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其所缴纳的全部保费。

    这八项服务承诺是:不故意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署投保单;不隐瞒投连万能险费用扣除及风险;不隐瞒责任免除、犹豫期及退保损失;不使用未经公司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不承诺超出保险合同保证的任何利益;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投保人购买保险;不唆使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改买新单。

    上海保险行业这一公开的、集体的“社会承诺”,被认为是保险业对于近年因营销员“误导销售”引起退保量聚积、行业信任率下降的一项自救活动。但事实上,目前市场上发生的“保险销售误导”并非只是保险营销员的个体行为,以公司为旗号的集体销售误导频频出现,更凸显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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