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新闻:"过户未改单"风波直指理赔行规 保险滚动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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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新闻:"过户未改单"风波直指理赔行规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6月15日 09:48

    保险公司说法<<<

    宋经理(太平洋保险公司盐城支公司理赔部):我们对客户进行理赔是严格按照保险内部的保险条款的,如果拿不出与我公司、或者保险单据本身相关的材料,我们是不能进行赔偿的。

    秦泗平(太平洋保险公司盐城支公司副总经理):因为乔军没有在交通事故前进行保险单的业务修改,所以现在想要得到赔偿是很困难的;同时,由于汽车的财产所有权已经过户给了乔军,所以就是拿汽车原有人姜兵的保险单底根来索要相应的赔偿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财产与保险责任已经不在同一条线上,我们行业内没有这样的条例,因此他们谁都不能享受到赔偿。

    行业协会<<<

    郭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盐城分公司车辆保险部):目前在保险行业内部,这样的情况很普遍,如果按照保险业内部的条款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这不是我们保险公司所能解决的,因为是整个保险业的行业规定。

    蔡主任(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由于保险业务修改未能和汽车过户同步进行,所以才出现这样的问题。这样的事情其实不多见,而主要的原因是当事人没有强烈的保险意识,没能及时地办理相关的业务所引起的。按照现有保险业的行业规发,各个保险公司还是按照行业内的保险条款进行理赔的,我们作为保险行业协会只能按照现行的保险条款在保险公司和客户间进行协调处理,对一些因自身原因没能享受到补偿的只能表示惋惜。

    律师看点<<<

    朱纪陈(盐城法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这样的案件我曾接过,但是由于都是现行财产所有者与保险公司进行告与被告的诉讼,所以三方利益很难在法庭上得到公允。我个人认为,如果财产所有者想要讨得说法,就应该将保险公司、财产原有人以及现有人一齐付诸法律,这样相关人才能在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得到应该享有的权益。毕竟投保人是给保险公司缴纳保费的,而仅仅因迟来一纸修改单就改变财产原有人和现有人的本应享受的权益,这显然是不公的。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江苏省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保险行业目前的现状不是短时间内形成的,而是在人为操作与不成熟法制中畸形孕育而成的。保险业内的三方合同责任错位凸显的问题,按照目前的保险法以及行业内部条款是享受不到补偿的,因此很多人都认为这其实就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需要加以剔除。目前在全国各地有很多学者都对目前施行中的《保险法》提出了异议,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把原来法律分布的空白处填充好,以防保险业内霸王条款的滋生和蔓延。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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