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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大打太极拳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6月25日 08:04
    交强险何去何从是千万车主关心的大事。

    前段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交强险又有新动作了。在保监会的网站上,出现了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5日。该草案规定,从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将与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挂钩,上下最高浮动30%。这一草案的出台,让不少消费者又皱起了眉头。

    新方案:保费最多差三倍

    据《草案》介绍,2007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简“交强险”)费率将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实行浮动费率。

    如图表所示,影响保费的因素分为两类,一类是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一类是与道路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有酒后驾驶行为的费率上调30%;闯红灯一次,费率上调10%;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的,费率上调20%。发生其他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保费也将上调30%。

    根据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章的次数和严重情况,交强险的浮动比率分为10%~30%不等,如最严重的情形“上一个年度发生饮酒(含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将直接上浮30%;有一次闯红灯或逆行记录的,费率上调10%,但最高不超过30%;而连续三年及以上没有发生违章行为的机动车交强险下浮30%。

    而根据交强险保费计算公式,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如果按照目前1050元的交强险保费计算,理论上最低保费为588元(1050×(1-20%)×(1-30%)),最高保费为1774.5元(1050×(1+30%)×(1+30%))。若这一方案实施,浮动后的交强险最高保费将是最低保费的3倍,两者相差千元,甚至高过了基础保费。

    车主:享受下浮费率的条件太苛刻有重复处罚之嫌

    “闯了红灯已经有交警扣分罚钱了,怎么连保险公司都还要来插一手?”在广州开车已有8年的周先生对记者说。在《草案》中,司机的驾驶行为与保费挂钩,闯一次红灯保费就要上涨10%,对此,不少消费者表示不能理解。

    记者还采访到了刚刚获得了“文明驾驶之星”称号的谭鹰,原本以为20年几乎没有任何违章记录的他会对交强险的浮动调整感到欢欣雀跃,没想到他对记者说:“交强险与违章牵扯在一起是十分不合理的。不论是交强险还是其他商业保险,其主要职责在于保障车主的道路安全,没有权利去管违章的事。在香港,出了小事故司机会衡量是报保险合适还是自己修理合适,因为上报保险公司次数多了会影响下一年的保费,但绝不是因为违章多了就要司机受到处罚,这是两码事。”

    第一年调整不显著

    “此次交强险的调整主要是为了督促车主文明驾驶,在利益上或许并没有优惠多少。另外,相当一大部分保户感到比较难以接受的还是保费基费太大,1050元过高,而且在短期内根本不会对违章少、事故少的车主有什么实质性的优惠。”太平洋车辆保险专员王小姐说。

    王小姐表示,保监会此次对交强险所作的调整,其实只是针对去年7月1日购买交强险以后保户起作用,去年7月1日之前购买商业险的保户还是按照1050元的基数来交纳,所以,相当一部分保户并不会明显感受到调整。

    据计算,由于交强险自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今年7月1日后续保的车主只有上一年度的驾驶记录,也就是还无法拿到588元的最低价。因此,今年续保交强险的最低保险费为850.元(1050×(1-10%)×(1-10%)),而最高保费仍为1774.5元(1050×(1+30%)×(1+30%))。

    同时,由于目前各大保险公司因为还没有接到正式文件,所以公司内部也还没有针对变动后的交强险做任何调整和改变,购买新车的车主还是按照1050元的价格来购买交强险。

    降低保费条件苛刻

    “且不说上下班高峰期车多人杂难免犯错误,就是平时也很难做到万无一失。尤其老城区,有时候红绿灯隐藏在树木之后,到了跟前才看见,有些路标标识得不够明显。”谭鹰对记者说。

    闯红灯一次,费率上调10%;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的,费率上调20%;发生其他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次(含)以上的,保费也将上调30%。而降低保费的条件则需要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降低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降低15%等等。如此看来,要实现保费下调30%,恐怕比获得“文明驾驶之星”的冠军还难。

    不过,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研究部副主任陈剑表示,按照现行已经公布的规则,下调的条件是比较苛刻的。放宽下浮的程度,实际上也有利于体现风险的这种承担的公平性原则。所以不一定非得是既上浮又下浮,也可以是单方向的进行调整。

    专家:交强险是个“带病出生”的项目

    6月20日,著名保险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系主任郝演苏教授与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就交强险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说,交强险是一个“带病出生”的项目。

    郝演苏表示,交强险对财产也实行无责赔付,制度上有先天缺陷。相关政府机构应尽快听取社会各种意见,加快交强险和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和完善,同时公众应允许政府有调整的时间。

    就在前不久,非寿险精算权威、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孟生旺教授也指出,财产无责赔付的规定确实与人们的价值判断相悖,应该取消。如果拿掉财产无责赔付,会大大降低保险公司管理成本,进而降低交强险费率水平。

    无责赔付的规定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其立法初衷是体现以人为本。但事实上,在道交法出台前后,对于是否应该进行无责赔付便引发了社会大讨论。

    郝演苏认为,现在全世界的交强险基本上就是保障生命的,不保护财产。只要是发生交通事故,哪怕是车撞了墙或树肯定有财产损失,不一定是人员伤亡。但国内的交强险有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无责情况下要赔400元),车只要一追尾这个钱就没有了。更有甚者,我的车老老实实地停在一个地方,别人把我撞了,我没有责任,结果我还要赔他钱。所以交强险本身就是一个“带病出生”的项目。

    郝演苏说,交强险是一个政策性的准公共产品,其价格的构成要素确实需要透明,包括风险保费和附加费用构成比例,准备金多少、相应的税费应该提多少等,目前都没有明确。比如2004年5月实施的道交法要求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至今3年过去了,这个救助基金的具体办法还没有看到,要追究的话就是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

    郝演苏认为,交强险制度上有缺陷,但是应允许政府有调整的时间。在调整之前,该保交强险的时候如果不投保的话就是违法的。

    保监会:费率挂钩浮动不是行政处罚

    实施交强险费率浮动有无法律依据?与交通违章挂钩浮动是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草案中的浮动比例是怎么制定出来的?会不会造成大部分车主的保费负担加重?

    6月21日召开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媒体见面会”上,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对此给予了解释,并表明了保监会下一步工作的思路。

    “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是国家法规规定实行的一项制度,与交强险基准费率调整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也就是说,费率是否浮动,是与被保险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挂钩的。而交强险基准费率的调整要看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袁力说。

    袁力强调,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制定保险费率的一般规则。例如:购买人身保险时,由于被保险人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不同,风险不同,保险费率就要有所差异。同样,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频发的投保人相对于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不出交通事故的投保人风险更大,以风险为基础厘定保费正体现了社会公平。

    “尽管我们吸取了试点经验,借鉴了国际经验,也听取了各方面意见,但我们仍然感到草案还有很多方面需要作进一步修改,特别是在费率浮动的尺度把握等方面,我们将认真听取并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使最终出台的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民意。”袁力表示,将来,随着交强险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社会公众对交强险认识的逐步深入,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办法也将得到调整,这会更准确地反映被保险机动车的风险状况,更有力地促使驾驶人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创建和谐交通环境。

    记者观察

    “换位思考”

    前不久刚闹上法庭,现在又引发价格风波,交强险在中国的道路确实不平坦。国家制定交强险之初衷,我想肯定是要为老百姓谋福利,为车主及行人的道路安全负责任,但为什么原本一个好事却闹得如此沸沸扬扬,或许其原因是在有关部门在探索中前进时没有考虑到的。

    其实很简单,就是一个“换位思考”的问题。有关部门或许在制定条规之时,并没有把自己放在一个普通车主的角度上去考虑,而是想着“我想要怎样”,没想到“怎样为我想”,这也就是为什么普通老百姓会抱怨保费过高、信息不透明、保障不科学,以至于现在的调整不合理等一系列的问题。或许有关部门人员自己作为一位普通车主的时候,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但很遗憾的是,显然他们都不需要自己开车,或者是开“特权车”,所以他们考虑不到老百姓所考虑的问题,想不到老百姓需要的真正的“福利”和“权利”。

    就拿这次“30%上下浮动风波”来说,想出这个条例的人或许并没有把自己当作一个也会犯错误的车主来看待,而是把自己的子民们都看成了“文明标兵”、“安全楷模”,大家只要都做到“万无一失”,那咱这交强险保费就能降下来,既省钱、又培养车主的安全意识,一举两得,何乐不为?

    而老百姓考虑的则是:我一年不出事故安全出行,一年的保费算是白交给保险公司了,凭什么我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但不帮助我承担责任,减少损失,还要戴上“交警”的面具处罚我?这样的保险,意义何在?

    于是这就造成了两者的分歧。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只要两者换位思考一下,有关部门考虑条例时多把自己当作普通车主去考虑问题,车主从国家形象的角度上想想国民素质的提高,我想,问题便能迎刃而解,自然不需媒体再多费口舌,去充当费力不讨好的“和事佬”。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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