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监会严控保险资本质量
|
|
|
|
|
|
昨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保监会表示,《办法》有利于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稳定,保证保险公司股权管理规范有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保监会此举是对进入保险业的资本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管,“非常必要”。
《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外资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25%以下的保险公司。全部外资股东投资比例占保险公司股权总额25%以上(含25%)的,适用外资保险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
“这是保监会首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保险公司股权进行管理”,上海外贸学院保险系教授翁小丹告诉记者。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除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外,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权不得超过同一保险公司股权总额的20%。
郝演苏分析说,2004-2005年,大量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时保险业发展,但民营资本状况不稳定,给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一些问题,“因此,保监会必须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入保险业的资本质量进行监管”。
《办法》要求,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持续出资能力,成立3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并满足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公司偿付能力应达到其注册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平均水平,其他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等条件。
“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应该是不重数量重质量。”郝演苏认为,保险公司与其他形式的机构不同,对资本质量的要求更高,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保险业需要的是稳定、健康的股权投资”。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保监会此次对《办法》征求意见,也是对新华人寿事件采取的积极态度。此前,新华人寿资金出现巨额“漏洞”,保监会动用21.96亿元保险保障基金收购该公司36664.8万股,占新华人寿总股本的30.554%,成为了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原新华人寿大股东东方集团全线抽身。
|
|
|
来源:国际金融报 |
|
|
|
|
|
|
|
|
热点新闻 |
|
|
|
|
|
|
|
财富世界 |
|
|
|
|
|
中国经济网信息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仅供网友
参考。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3512266-8089、8085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