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并已经选择在79个大中城市试点,计划用三年时间逐步向全国推广。这是重视民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件大喜事,至此,没有劳保的城镇老年居民及儿童,可以按照个人承受能力不同,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有选择地参加“大病统筹”,或者“基本医疗保险”。
由此笔者建议:对城镇无劳保的老年居民,在达到一定年龄以后,由政府为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以体现老有所养美德在新时期、新阶段不断弘扬和光大。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政府提供基本保险的老人,年龄可以确定为90周岁。由于90周岁以上的老人,其子女实际上绝大多数也已经超过了60周岁,达到了退休年龄,高龄老人的子女,都已经是年老体弱,经济来源不足了,根本就没有经济能力和身体精力去照顾90周岁以上的老人,政府为9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有利于解决老人的生活困难,为老人们安度晚年创造条件,同时也可以减轻老人家庭的负担,有利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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