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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防保险业非法集资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8年01月07日 09:33
胡金华
    继保监会发布防范利用保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之后,近日,记者获悉,为防止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涉嫌以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保监会又发布了《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保监会、各保监局、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机制。

    据了解,保监会将负责指导保监局、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建立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机制,负责监督、检查保监局、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各地保监局则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办法,负责指导辖区内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建立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机制,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

    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险保障和其他便利,发现利用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险保障和其他便利的,须及时向保监会或者所在地的保监局书面报告,对于发生的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或者典型案件,保监局应当在案发后24小时内报送保监会,特别重要的应当立即报送。

    业内人士分析,非法集资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目前保险业的融资渠道还不是很宽敞,保险公司为增强偿付能力主要有上市融资筹措资本、增资扩股、财务再保和发行次级债券等四个途径。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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