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保险合同霸气足 投保索赔需注意

2008年05月03日 09:10   来源:新华网   
·机构预测明日大盘走势
·独家:每日A股数据精粹
·析中国龙投资组合样本
·股市实时行情数据一览
·每日股市交易提示一览
·证券报纸每日机构荐股
·火车实名购票断了黄牛财路
·广发基金:五大行业浮现机会
·虫草价疯狂 何以超黄金
·九国评级遭降 欧债危机升级
·泰康人寿保费首现负增长
·农超对接"平价蔬果"上市
·中信证券去年净利125亿
·基金实时行情资讯一览
·封闭式基金折价率排行
·财经各类知识技巧汇总
·证券机构分析文章一览
·证券分析师看市有话说
·理财师解读理财那些事
    河北省工商局和省消协专家近日指出,综合分析消费投诉,保险市场问题严重,现行保险合同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霸气十足的条款十分普遍,有的保险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任意剥夺消费者权利、规避经营者义务,投保索赔非常难,需要引起消费者注意。

    据介绍,河北省消协去年共受理涉及金融保险方面的投诉共88件,占服务类投诉总数的1.20%,比上年度上升了54.39%。虽然投诉的数量不多,但分析投诉情况,反映出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权利不对等问题。

    专家说,不对等保险合同中,一类是违反现行禁止性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条款。表现在保险公司业务员采取诱骗误导方式,让消费者入保。业务员把参保的好处说得天花乱坠,而对不利于消费者的地方避重就轻或只字不提,对一些免责的条款也是含糊其辞,一旦消费者明白,出现纠纷,业务员往往推卸责任。再就是业务员对本应该消费者承担的责任,不向消费者说明,消费者作为外行人,一般难以了解责任归属中的许多问题,等到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才向消费者说明其应承担的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消费者索赔难。

    据介绍,另一类就是明显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表现在合同条款权利义务不对等,其内容往往对消费者极为不利。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不完全写明;而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又非常的具体,而且内容极其苛刻。这些条款与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相悖,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现有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还存在条款表述和文字晦涩难懂,保险专业术语太多的问题,大部分消费者不具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一旦与保险公司产生合同争议,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因此,专家提醒消费者,签订保险合同必须注意“合同陷阱”,防止被愚弄,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伤害。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健康地带
要闻导读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企业资不抵债认定标准
  • ·国务院出台支持河南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指导意见
  • ·北京上海等地黄金周楼市惨淡 购房者仍选择观望
  • ·十一黄金周全国零售和餐饮企业销售额达6962亿
  • ·前三季A股半数散户亏超30% IPO融资致股灾来临
  • ·惠誉国际下调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主权信用评级
  • ·[财经名博秀] 马云收雅虎最大障碍是政治因素
  • ·辞职员工曝GUCCI门店虐待员工致多名孕妇流产(图)
  • ·不知不觉成“卡奴” 信用卡有多少收费不为人知
  • ·月入2万的保险营销员的一天 客户是“泡”出来的
  • ·合作专栏】纺织服装板块上市公司周周看
  • ·CE大本赢(软件说明&下载)  银行T+0理财品受青睐
  • 网友评论
    目前已经有条评论
    重写留言
      请您注意: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经济网新闻跟帖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经济网发表的言论,中国经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发表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新闻跟帖管理员反映。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