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拟以1.4亿元人民币从关联方鼎尊公司手中收购招商信诺保险公司50%的股权。然而就在公告发布的当日,消费者陈小姐也发出了对招商信诺的投诉,称其冒充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客服人员兜售保险产品。
陈小姐告诉记者,那位自称是招商银行客服人员的保险推销员一直坚称自己是招商银行的客服人员,并称只有招商银行的金卡持有者才能够享受到该项保险增值服务,即保险电话营销。“在我推说更愿意到专业的保险公司去投保时,这位‘客服’人员才告诉我她是招商银行旗下招商信诺保险公司的电话营销员,并且称一旦我在电话中表示同意后,即可从我的信用卡中扣除相应的保费。”
实际上,陈小姐的遭遇并非个案,很多银行客户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个人信息就已经被银保给深层“合作”了,并且只需要一个电话中的“承诺”,信用卡中的钱就成了保险公司的保费。这让很多消费者不禁惊诧:“究竟是谁泄露了我的个人资料?我并不知悉的保险公司凭什么可以从我的信用卡上划钱?对方怎么能够确定接电话的就是我本人?保险电话营销人员为何要声称自己是银行的客服人员?”
消费者的这一系列疑问恰恰揭示了我国银保合作中的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在今年年初银监会和保监会签署《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后,招商银行成为该备忘录签订后首个公开宣布参股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这也意味着探讨已久的银保深层次合作得以正式启动。然而招商银行与招商信诺之间的“联姻”,是否能够成为双方共享客户信息的正当理由呢?
“这一点的确值得商榷。”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即便是在那些金融混业经营的国家,经营不同业务的主体之间也不能够随意共享客户信息,在未获得客户书面认可的情况下随意打电话给消费者推销保险的做法更是被严格限制。“而在我国,由于尚未制定明确的信息保护法规,这使得银行和保险之间的客户资源共享并无明确的法律限制。”
据记者了解,在海外,保险公司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通过与银行合作尝试开展电话营销业务,到目前这一营销渠道已经成为不少国际知名保险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之一。招商信诺的出资人——美国信诺集团自1979年开展电话营销业务以来,目前在亚太地区已拥有3000名电话营销人员。而在我国大陆,电话营销业务发展速度似乎与理想差距很大。以北京为例,据有关媒体报道的数据显示,2005年北京497.7亿元的保费收入当中,保险电话营销渠道的贡献率不足5%。
相对于传统的代理营销,电话营销具有成本优势。并且,随着信息与通讯科技的快速发展,电话营销由于符合科技优势以及现代人追求快捷、方便的消费习惯,正逐渐成为保险行业又一个重要销售渠道和手段。“但如果盲目发展电话营销,最终可能会毁了这个渠道。”前述保险专家告诉记者,保险电话营销成功运营需要多方面条件的共同配合,比如说完善的保险电话营销系统、完整准确的客户数据、规范的业务流程、高素质的营销队伍、权责分明的运营管理模式、健全的法律法规等等,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完全具备这些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日益明朗的今天,以逐利为天性的商业企业总是希望限制越少越好,让它们凭借“自觉性”去建立客户信息的“隔离墙”显然不太现实。因而,如何在放开混业经营闸门的同时有效隔离风险,这就成了监管机构必须要做足的准备工作。“这其中自然也蕴含了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否则,金融混业带来的问题将不仅仅限于消费者的不满。”专家如是告诉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