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草案首次明确保监会七大监管手段
2008年08月29日 11:16
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表评论
] [
推荐朋友
] [
关闭窗口
] [
打印本稿
]
·
机构预测明日大盘走势
·
独家:每日A股数据精粹
·
析中国龙投资组合样本
·
股市实时行情数据一览
·
每日股市交易提示一览
·
证券报纸每日机构荐股
·
火车实名购票断了黄牛财路
·
广发基金:五大行业浮现机会
·
虫草价疯狂 何以超黄金
·
九国评级遭降 欧债危机升级
·
泰康人寿保费首现负增长
·
农超对接"平价蔬果"上市
·
中信证券去年净利125亿
·
基金实时行情资讯一览
·
封闭式基金折价率排行
·
财经各类知识技巧汇总
·
证券机构分析文章一览
·
证券分析师看市有话说
·
理财师解读理财那些事
成立近十年的中国保监会将被正式写入《保险法》。
据悉,正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首次作为独立章节出现在《草案》中,其中明确了保险监管机构的12项职责,并指出,保险监管机构有权采取对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场所调查取证、查询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等七大措施。
与此同时,偿付能力监管在《草案》中被着重强调,并要求保险监管机构将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政策性保险纳入监管范围
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后于2003年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但是,保险监管机构一直未在1995年和2002年版的《保险法》中单独列明。“将保监会的地位和职权写进法律无疑是个巨大的进步,有利于保监会履行职责。”一业内专家指出。
保监会法规部一人士表示,“本次监管机构作为单独章节进入《草案》,主要是参照《证券法》和《银监法》,对保监会的监管职责和措施做出规定,这些规定也是根据保险监管的实践经验及保监会的三定方案做出的。”
按照《草案》,除保险公司外,保监会还可以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机构及外国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进行监管,并可以监管境内保险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保险机构。
“2002年首次修订保险法时,国内尚无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次修改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但我认为还需要更具前瞻性。”前述专家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商业性保险机构,《草案》还明确,保险监管机构可依法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监督管理,对相互制、合作制等保险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管。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系教授庹国柱表示,目前国内存在着一些相互制、合作制的保险机构,如谷物协会、渔业协会都在办理保险业务,它们有的归口民政部门管理,有的由所属行业管理,保监会无权监管不利于掌握保险业发展的整体状况,也不利于发挥保险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对于正在探讨中的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政策性保险,这一规定无疑扩大了保监会的监管范围。“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政策性保险究竟由谁监管一直处于争论之中,《草案》至少使保监会成为合乎法律的监管者之一,这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为政策性保险都离不开商业保险机构的参与。”前述业内专家表示。
但是,与农业部、财政部密切相关的上述险种,是否会因此将这两大部委排除在外仍是未知。
对前两版《保险法》的重大突破还体现在明确了保监会可采取的监管措施。《草案》指出,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七大措施。
主要包括对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当事人、查阅封存文件资料、查询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以及申请法院冻结查封涉案财产等。
一参与讨论的人士指出,《草案》中提到的手段和措施与《证券法》对证监会、《银监法》对银监会的监管手段和规定大体类似,也就是说,这三家金融监管机构通过这次修改《保险法》之后,在具体的监管手段和措施方面达到了基本相同。
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将被接管
偿付能力监管与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构成保监会的三大支柱监管体系,但随着近年来保险业的急剧发展,偿付能力不足却一直是保险公司面临的突出问题。
《草案》中,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一章也被进一步细化,其中偿付能力监管被着重强调,要求保险监管机构将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保监会法规部一人士表示:“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业监管特别是防范风险方面非常重要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行业稳定,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在保留原有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处罚性规定。如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责令其增加资本金、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高管薪酬水平、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停止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对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还可以实行接管。
事实上,上述监管措施在7月份刚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已经做出要求。一保险公司法律部负责人指出,上述规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评估、管理和监督都已做出了详细规定,将监管措施列入《保险法》使其上升到法律层面,更提升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力度和效力。
“对于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两大时有对立的因素,法律强调的是风险的防范。”该人士续称。
保监会的信息显示,截至6月底,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为12家,比年初增加2家,个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上市、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成为保险商筹资的主要出路,2008年以来,每月都有两至三家保险公司宣布股东增资。
为了强化监管,《草案》还规定,保险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的,应当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并要求解聘上述中介机构时需说明理由。
一业内人士指出,“该规定与几年前新华人寿无故解聘某会计师事务所,并引发纠纷不无关系,将其写入法律也是为了更全面的防范风险,避免关联交易和通过中介机构弄虚作假,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延伸阅读
·
保险法草案审议 重点研究保险公司高管薪酬(图)
2008年08月29日
·
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建议推进市场化与防控风险并重
2008年08月27日
·
我国修订保险法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管理
2008年08月26日
·
全国人大财经委:保险法修订应增加巨灾险有关内容
2008年08月26日
·
<保险法>修订草案 为"金融混业"留出空间
2008年08月26日
·
保险法修订草案相关变化
2008年08月26日
要闻导读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企业资不抵债认定标准
·
国务院出台支持河南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指导意见
·
北京上海等地黄金周楼市惨淡 购房者仍选择观望
·
十一黄金周全国零售和餐饮企业销售额达6962亿
·
前三季A股半数散户亏超30% IPO融资致股灾来临
·
惠誉国际下调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主权信用评级
·
[财经名博秀]
马云收雅虎最大障碍是政治因素
·
辞职员工曝GUCCI门店虐待员工致多名孕妇流产(图)
·
不知不觉成“卡奴” 信用卡有多少收费不为人知
·
月入2万的保险营销员的一天 客户是“泡”出来的
·
【
合作专栏
】纺织服装板块上市公司周周看
·
CE大本赢(软件说明&下载)
银行T+0理财品受青睐
网友评论
目前已经有
条评论
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每个汉字相当于两个字符)
请您注意: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经济网新闻跟帖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经济网发表的言论,中国经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发表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新闻跟帖管理员反映。
商务进行时
·
日韩终结货币互换协议
·
债市元气缓步恢复
·
黄金价格跌穿1300美元
·
新三板扩容尘埃落定
财智人生
更多
“夫妻店”如何避风险
“买房梦”破灭的样本
揭“豪门女婿”身价
“中国大妈”赔了
·
保护车辆可加保自燃险
·
人民币中间价连跌5天
·
医药股弱市不弱
·
贵金属投资或迎转机
·
上海大众骗补事件发酵
·
别把退休年龄过度经济化
·
二维码:“扫”出食品来路
·
浙江春茶销售逆势增长
·
临桂旅游做足“山水文章”
财界奇闻
更多
微信开通在线支付
“致青春”消费高涨
股票式茶叶你敢买吗
股民最怕"夫妻上市公司"
当前位置
财经频道
>
保险
>
保险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
财经大数据
·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
基金人物秀
·
中经即时解盘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网
中国日报网
国际在线
CNTV
中青网
中国台湾网
中广网
中国西藏网
中新网
中工网
光明网
百度
新浪
搜狐
网易
凤凰
腾讯
和讯
友情链接
国家机关
地方政府网站
地方新闻网站
媒体网站
中央企业
金融机构
热点网站
财经网站
电子商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