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加大财险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2008年09月01日 09:29   来源:中国保险报   仝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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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公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明确指出,要坚决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力争年底前实现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

    《方案》强调,对于采取各种手段造成保费收入严重不真实的,要给予停止接受新业务至少6个月、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依法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对于制造假赔案或故意扩大赔款挪作他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按上述第一款处罚。对故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严格按规定处理;

    对于私设小金库,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按照提供虚假报告、报表等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采取各种手段虚列经营管理费用数额较大的,要给予停止接受新业务至少6个月、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依法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对于不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的,要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追究上一级乃至总公司的管控责任;

    对于不按规定计提各种责任准备金的,要依法给予罚款或者限制业务范围、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方案》还强调,对于经营交强险公司违反交强险相关法规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该《方案》同时指出,目前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应着力抓好四项重点,即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真实可信;严格执行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以及解决理赔难问题和确保保险公司主要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要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形成财产保险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公平合理竞争的良好局面,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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