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日前下发通知强调:坚决防止脱离国情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高管薪酬标准应与我国国情和保险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相符合。
险企高管的天价薪酬,已在世道人心中造成巨大的冲撞和断裂,正所谓高管天价年薪“烫伤”公众眼球。对此,有识之士已纷纷从世情、法理和现实语境上,论证高管天价薪酬的荒诞与可憎。如今,保监会明确强调:坚决防止脱离国情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由此可看出,不仅民众对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忍无可忍,连保监会也“忍无可忍”。这一“限薪令”既可看作是对民间舆论的积极呼应,也可看作是对畸形薪酬的合理纠偏。但是,在为之欣喜之余,犹让人有不少遗憾。
首先,一纸禁令究竟具有多大的威慑力?基于现实体验,我们知道,没有惩戒措施配套的禁令形同于一纸空文,让险企高管主动放弃天价薪酬,无异于缘木求鱼。比如,早在2005年,就有规定称,国企管理层的年薪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员工平均工资的14倍,但如今看形同废纸。
其次,险企高管的薪酬将回落到什么位置,也语焉不详。高管究竟有多少薪酬,民众不得而知。去年12月,面对舆论的追问,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表示,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将适时公布,但至今仍是秘密。我们只笼统地知道,目前央企负责人最高的是118万元(税前),当然这也只是账面上的数目。因此,既然险企高管要限高、要降高薪,那么究竟要降到什么位置,就需明晰,就应该公开。
人民日报曾刊文指出,在西方金融体系中,高管拿竞争业绩说话,有增薪也有减薪。在这次金融海啸中,发达国家的许多名企高管,不仅主动降薪,有的甚至自愿放弃分红或者放弃薪酬,只拿象征性的一美元,甚至主动辞职。试问我们的这些高管中有几人自觉降薪?又有几人因之丢了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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