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分红险财务报告编报规则

2009年01月22日 11:33   来源:金融时报   
·机构预测明日大盘走势
·独家:每日A股数据精粹
·析中国龙投资组合样本
·股市实时行情数据一览
·每日股市交易提示一览
·证券报纸每日机构荐股
·火车实名购票断了黄牛财路
·广发基金:五大行业浮现机会
·虫草价疯狂 何以超黄金
·九国评级遭降 欧债危机升级
·泰康人寿保费首现负增长
·农超对接"平价蔬果"上市
·中信证券去年净利125亿
·基金实时行情资讯一览
·封闭式基金折价率排行
·财经各类知识技巧汇总
·证券机构分析文章一览
·证券分析师看市有话说
·理财师解读理财那些事
    为加强对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监管,强化准备金评估工作并及时准确反映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经营状况,保监会今天就加强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精算工作的有关要求下发了专门通知。通知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通知规定,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分为预定收益型产品和非预定收益型产品,其中预定收益型产品又分为固定收益型产品和利率连动型产品。固定收益型产品在保险合同中事先约定固定的收益率;利率连动型产品在保险合同中事先约定随银行存款利率浮动的收益率。

    另据报道,为提高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同时适应新会计准则的变化,中国保监会今天专门发布《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要求各公司真实公允地反映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盈利状况。

    按照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部分中必须披露对专题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保证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保险公司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所经营分红保险产品名称、每一产品的开办时间、销售范围、经营状态(停售/在售)、定价利率、红利来源、分红方式、资金是否单独运用、是否转移保险风险等内容。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要闻导读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企业资不抵债认定标准
  • ·国务院出台支持河南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指导意见
  • ·北京上海等地黄金周楼市惨淡 购房者仍选择观望
  • ·十一黄金周全国零售和餐饮企业销售额达6962亿
  • ·前三季A股半数散户亏超30% IPO融资致股灾来临
  • ·惠誉国际下调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主权信用评级
  • ·[财经名博秀] 马云收雅虎最大障碍是政治因素
  • ·辞职员工曝GUCCI门店虐待员工致多名孕妇流产(图)
  • ·不知不觉成“卡奴” 信用卡有多少收费不为人知
  • ·月入2万的保险营销员的一天 客户是“泡”出来的
  • ·合作专栏】纺织服装板块上市公司周周看
  • ·CE大本赢(软件说明&下载)  银行T+0理财品受青睐
  •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