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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征缴手段和措施 我国失业保险费拖欠严重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4年03月06日 15:58
吕晓宇
    由于失业保险费征缴机构缺乏足够的征缴手段和措施,加以一些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观念存在问题,失业保险费拖欠严重。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03年上半年,全国历年累计欠费达102.2亿元。

    社会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资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按国家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据山西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介绍,现阶段失业保险费缴纳主体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效益不稳定,巨额欠费难以缴清。在一份欠费名单上,记者看到,山西省失业保险费目前累计欠费达3.8亿元。其中的欠费大户有:太钢集团1.5亿元,太化集团1685万元,太重集团955万元,太原市煤气化集团630万元等。山西省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国祥说,这些欠费大户有的效益不佳,难以足额缴费。太钢集团近年效益好转,但一直未能缴纳欠费,征缴机构与太钢集团协商过不知多少次,磨破了嘴皮子还是没结果。据介绍,太钢集团的欠费已经影响到其它单位的缴纳,许多企业认为,太钢是国有企业的龙头老大,它欠费,我们也不缴。

    目前失业保险费征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有企业欠费严重,非国有企业参保不足。虽然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是1999年由国务院颁布的,由于征缴机构在具体征缴过程中,缺乏足够的征缴手段,对一些欠费大户却是“有想法没办法”。《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征缴机构有权对欠费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并加收企业滞纳金,但一位征缴人员苦笑着说:“该收的失业保险费都收不上来,收滞纳金、处罚负责人更是无从谈起。”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