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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出炉 风险保障类产品或降价

2020年02月07日 08:10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2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已于近期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调整了部分保障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参数、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卢九安

  2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已于近期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调整了部分保障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参数、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该新规将弥补行业没有单独精算制度的空白,同时,提升风险保障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下调相关产品费率,对消费者带来切实的实惠。

  华泰金融表示,新规从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整合和细化监管规定、填补监管制度空白几个监管导向入手,完善产品精算监管体系,其中通过调整最低现金价值参数、附加费用率上限的途径来实现成本的降低,进而激活市场需求与供给积极性。

  调整保障类产品现金价值

  相比普通险此前沿用《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此次《规定》更注重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同时也呈现出三项重要变化。

  其中,新规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参数。同时,《规定》也下调了年金保险、多数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据监管测算,此类产品价格也将下降3%-5%。

  与《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相比,一些产品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有所降低,例如趸交产品中,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由20%降至18%。年金保险该数据也从10%降至8%。期缴产品中,年金保险的第一年、第三年及以后的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的下降幅度为5-10个百分点。

  此外,此次规定还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据测算,此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与此同时,银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发生率表修订,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进一步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满足消费需求。

  “原有的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散落在不同文件中,有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规定》整合长期普通型人身保险和短期普通型人身保险的相关规定,对长期险和短期险的保费、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等分别规定了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结合产品自身特点,细化相关规定,通过差别设定参数,支持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体现了保险姓保的监管导向。此外,《规定》整合了对不同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要求,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的普通型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涵盖保险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普通型人身保险,监管体系更加健全,监管政策更加清晰。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规定》也填补几项监管制度空白。其中包括补充了健康保险相关精算规定,新增对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补充了保证续保产品相关精算规定,促进此类产品健康发展;适应当前市场快速变化,新增了非平准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相关要求。

  有助于推动人身险业发展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上下都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之中,社会大众的健康意识和风险保障需求大幅提升。为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完善产品精算监管体系,银保监会印发《规定》,可助推人身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该《规定》与《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等共同构建涵盖各类产品形态的、基本健全完善的精算制度体系。

  至于《规定》的出台对市场会产生什么影响,银保监会也从三方面给出了解答:一是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有助于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消费者将切实得到实惠,购买意愿将进一步增强,风险保障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二是助推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开发和销售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积极性,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升业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体系。《规定》整合了已有的相关监管规定,结合不同产品特点细化和完善了监管制度,填补了监管空白,有助于强化政策引导,提升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

  中信建投非银金融研究分析称,本次新规对保险行业发展的总体引导思路是:通过促进保障型产品发展来“保障民生”,通过降低价格和提高储蓄型产品现金价值来“让利于民”。

  “对于保险行业来说,中长期有利于保费的快速增长。”中信建投非银金融研究指出,首先在疫情蔓延的时间窗口,居民对于健康保障有迫切的需求,这个时点顺应监管思路降价销售保障型产品,会增强保障型产品发展的驱动力;其次,随着居民理财需求的快速增长,长期储蓄型保险的增长空间仍然很大,但理财产品市场的竞争较为激烈,降低产品价格和提升产品现金价值均能够提升产品吸引力,从而促进保费增长。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龙头险企具有较强的产品定价能力以及成本管控能力,因此产品降价销售的压力相对较小。但仍需关注的是,部分险企可能通过低价策略掠夺市场份额,但鉴于各项监管规定对于后端准备金有所约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恶性竞争。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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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08:1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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