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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综合改革将于9月19日正式实施

2020年09月16日 15:40    来源: 农村金融时报    

  ■ 本报记者 郑源源

  继7月车险综合改革征求意见、8月配套细则征求意见之后,银保监会官网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车险,即机动车辆保险,一直是财险领域的第一大业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

  规模庞大的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着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为了解决好车险领域的复杂问题,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指导意见》。

  交强险责任限额提升

  消费者最关心的车险保费下降、责任限额提升在此次改革中清晰地体现了出来。

  最为直观的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了上调。所谓的无责任赔偿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但交强险依旧会对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根据《指导意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除此之外,本次改革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如果车险投保人可连续3年不出险,在改革前,他的交强险保费最多优惠30%,改革后,最多可享受50%的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与征求意见稿不同,《指导意见》提出,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交强险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商车险保险责任扩容

  商业车险也迎来改革。其保险责任将更加全面、产品更为丰富、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指导意见》要求,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在现有的基础上,商车险示范产品中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以及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在保险产品方面,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同时,《指导意见》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在产品定价方面,支持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每1-3年重新测算一次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费率调整系数是商业车险保费价格的重要决定因素。其中,自主定价系数正是费率调整系数的一部分,也是财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成本自主决定的。《指导意见》还提出,将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这一数值比2018年七省市推动的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更为宽松,财险公司的自主定价权更大。第二步,将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离改革正式实施仅剩下不到20天的过渡期。全行业要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做好改革落地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各财险公司要集中人力物力,做好费率测算、系统开发、人员培训、单证印制、联调测试等各项改革准备工作,制定改革应急预案,确保改革顺利切换;要科学制定改革后市场竞争策略和考核方案,切实防范定价风险、偿付能力风险和其他经营管理风险。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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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综合改革将于9月19日正式实施

2020-09-16 15:40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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