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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管公司管理规定17年后大修 不再限制外资险企持股比例

2021年12月11日 08:27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银保监会修订了已运行17年的保险资管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形成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暂行规定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公司治理、经营原则、风险管理等缺乏较为系统、明确的规定。《管理规定》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和资管新规要求,对影响保险资管公司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都进行了全面增补完善,进一步强化规则约束,引导保险资管公司实现规范化运作。

  《管理规定》明确了保险资管公司的机构功能定位。保险资管公司应以实现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目的,立足长期投资和稳健投资。在股权结构设计上,《管理规定》适当降低了保险公司股东总体持股比例上限,要求境内外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管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0%。

  上述负责人表示,《管理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对外发布的“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管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举措,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有保险资管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管理规定》还设置了境内外股东统一适用的股东资质条件,不因境内外差异而作出区别对待,有助于更好吸引国际优秀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中国保险资管行业发展。

  在经营要求上,暂行规定主要从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角度规定了保险资管公司的基本经营原则。《管理规定》增加了受托管理各类资金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公司建立托管机制;完善资产独立性和禁止债务抵消方面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了严禁开展通道业务等禁止行为;对销售管理、审慎经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全面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约束,《管理规定》结合近年监管实践,从激励约束机制、高管兼职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尤其是在关键岗位管理方面,《管理规定》要求从严加强董事长这一关键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管理规定》还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从风险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全面增补;同时将近年来实施的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的监管实践,通过制度化方式再次予以明确,强化公司风险管理的人员岗位要求。

  在监督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明确了分类监管思路,在增补监管评级、违规记录、财务状况监控等监管手段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信息披露、外部审计和自律组织管理等的作用,发挥社会监督合力,提升监管有效性。

  银保监会表示,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规定》并适时发布实施。

  记者 韩宋辉 编辑 陈羽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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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管公司管理规定17年后大修 不再限制外资险企持股比例

2021-12-11 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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