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投保乱象频发 监管部门表态零容忍

2024-10-23 16:35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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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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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投保乱象频发 监管部门表态零容忍

2024年10月23日 16:35    来源: 金融时报    

  近日的一则消息,让香港保险再度站到了“风口浪尖”。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下发《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对全辖(不含深圳)全行业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专项治理工作。虽未明确点名,但剑指赴港投保乱象。

  近年来,香港保险因产品的灵活性、较高的投资回报和多币种选择等深受内地消费者的喜爱,据统计,近两年内地消费者赴港购买保险的总金额已达数百亿港元。但与此同时,赴港投保所引发的销售乱象也引人深思,无资质销售保单、违规向客户提供回扣、获取高额转介费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更是严重扰乱了保险行业秩序。

  监管重拳出击“地下保单”

  据悉,近期,部分金融消费者向监管部门反映,个别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向客户推介境外保险产品,亦有部分非持牌主体以“家族办公室”“咨询公司”为名向客户推介销售境外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规定,如未获得授权,香港保险业务员和保险经纪人均不可在内地直接销售香港保险。同样,内地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也不能代理香港保单。这种未经中国监管部门批准,在内地销售的境外公司保单也被称为“地下保单”。

  “‘地下保单’不仅侵犯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消费者而言,跨境投保带来了诸多风险,包括法律和合规风险、外汇与政策风险、保单收益与投资风险、服务与信息不对称风险等,将直接影响保单的兑付与承保。“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非法‘地下保单’不受内地和香港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投保人将陷入维权困境。”上述业内人士称。

  此外,从市场视角而言,“地下保单”还容易滋生外汇黑市,容易产生逃税行为,为个别人实施洗钱、转移隐匿资产等犯罪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通知》的发布,意味着继2004年原保监会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2016年原保监会先后发布《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关于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后,监管部门对违规销售“地下保单”行为的再一次重拳出击。

  根据《通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将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组织或协助非法销售(含非法宣传、推介)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或个人存在收受境外机构利益,在境内以各种讲座、会议、活动等名义或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宣传、推介境外保险机构保险产品的行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险产品的客户赴境外投保等行为。

  同时,《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在排查报告中向监管部门提供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相关的非法结售汇、洗钱等非法活动线索。

  据悉,此次专项排查分为自查、整改治理和总结三个阶段,各金融机构须在10月15日前提交自查报告。

  保费与乱象齐涨

  近年来,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热情居高不下。数据显示,2023年,内地访客赴港投保的个人人寿保险新造保单保费累计达590亿元,占其个人业务总额的32.6%,创造仅次于2016年727亿元的纪录高峰。

  “不可否认,香港保险具有一定优势。”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表示,比如,香港保险产品的保费相对合理、回报率高、保障范围广;再比如,香港保险产品能够帮助投资者实现海外资产配置,尤其是香港储蓄分红险。在产品设计方面,可以选择不同币种保单、可允许同一保单有多个受益人等,在全球都具有竞争力。

  但随市场热度而来的是,赴港投保的乱象也“水涨船高”,除了上述“地下保单”外,备受关注的还有“违规向客户提供回扣”“获取高额转介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上半年,香港保监局联合香港廉政公署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时,就曝光了一起“返佣”行为,一名保险经纪和一名转介人被拘捕。

  面对市场乱象,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在《通知》发布之前,香港保监局就曾发文提醒,切勿堕入无牌保险销售陷阱。香港保监局称,市场上出现一些依靠非持牌人士销售保单的业务模式,情况更随着需求增长而变本加厉。这些非持牌人士会将自己的角色设定为“转介”或“介绍”内地访客在香港购买保险,但其行为却不止于此:尽管没有所需牌照或获认证从事这些活动的资格,他们仍会向内地访客提供意见和特定的建议,并主动推销个别的香港保险产品。这些行为令内地访客承受巨大的不良销售风险。

  为此,香港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赴港投保需关注7大注意事项:亲身赴港购买香港保险、不要与无牌人士接洽、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切勿与中介人协议回佣、了解产品的特点及风险、留意索赔事宜、认识香港保险业的规管。

  “跨境保险通”可行否

  既然公众对赴港购险需求较高,是否可以在沪港通、深港通和跨境理财通稳步推进的大背景下,开展大湾区的“跨境保险通”?

  上半年,一则关于“跨境保险通”的两会提案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中意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罗卓坚建议,仿效债券通及沪港通等模式,让香港保险公司在大湾区以试点形式销售产品,并分阶段试点销售不同类型保险产品。

  不久前,金融监管总局对这一提案进行了答复:考虑到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保险市场在法律体系、监管制度、机构管理、产品设计和销售、消费者认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市场风险易交叉传染,消费者权益保护难度较大,现阶段直接开展跨境保险通试点的时机尚不成熟。

  “目前港澳保险机构未在内地设立商业存在,直接向内地消费者跨境销售保险产品的建议以及港澳保险从业人员直接到内地向客户进行推销及销售产品的建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等有关规定存在冲突。”金融监管总局答复称。

  不过,随着粤港澳合作不断深化,大湾区消费者对跨境保险服务便利化的需求日益增长,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现实。金融监管总局透露,正在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建设,为向大湾区内地居住或者工作的港澳居民及内地居民提供其合法持有港澳相关保单的售后服务。经充分调研并广泛听取意见,目前已形成工作方案,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支持运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为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在后续工作中按程序统筹研究推进。(记者 李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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