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风险分类监管迎新规 扩大覆盖范围、调整分类标准

2024-12-04 16:41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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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风险分类监管迎新规 扩大覆盖范围、调整分类标准

2024年12月04日 16:41    来源: 金融时报    

  时隔十年,保险资产风险分类监管迎新规。11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此前的制度相比,《办法》对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工作从制度依据、业务定义、覆盖范围、内外部职责划分及工作流程进行了补充与完善,以更加全面评估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

  “《办法》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资产质量,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2014年,原保监会出台《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保险资产风险实行五级分类机制。但近年来,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不断拓宽,投资结构更加复杂,现行单纯以会计分类区分是否进行风险分类的规则在实践中暴露出监管约束力不足、资产分类范围和分类标准有待完善、第三方监督机制欠缺等问题,无法满足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监管需要。同时,随着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的普及,分业监管模式下的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已与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不相适应,现行的保险资金风险分类规则与银行保险整合监管的趋势有所偏差。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3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3.5万亿元,增长11.2%。总资产快速增长的同时,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也站上新台阶。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32.15万亿元,同比增长14.06%。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的快速增长表明保险行业在资金运作方面的活跃度与规模扩张态势。

  众所周知,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相对广泛,包括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不动产类资产以及各类金融产品,不仅面临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还面临权益价格风险、房地产价格风险等。国际监管规则对商业银行资产风险分类及结果运用规定比较明确,但对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尚缺乏通行的规则。

  “《办法》除特殊情形外将所有投资资产纳入分类范围,这与《指引》仅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外的投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有很大的扩展。”王国军表示,更重要的是,每一类资产的界定都有严格的标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更完善更全面,便于识别,便于评价和约束。此外,《办法》规定董事会对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承担最终责任,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风险分类职责。职责明晰,便于落实。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扩大资产风险分类的覆盖范围。《指引》仅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外的投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办法》除特殊情形外将所有投资资产纳入分类范围。二是完善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调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标准等,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三是完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由过去的五分类调整为正常类、次级类、损失类三分类;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四是完善组织实施管理。优化风险分类的“初分、复核、审批”三级工作机制,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保险公司将资产风险分类情况纳入内外部审计范畴,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有保险资管人士表示,《办法》重点强调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的穿透性要求,要求风险分类应穿透识别保险资产,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对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按照穿透原则,重点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同时考虑产品结构特征、增信措施以及产品管理人情况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对股权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按照穿透原则,重点评估股权所指向企业的质量和风险状况,同时考虑产品管理人情况、风险控制措施、投资权益保护机制、产品退出机制安排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对不动产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按照穿透原则,重点评估最终投向的不动产项目质量和风险状况,同时考虑产品管理人情况、风险控制措施、投资权益保护机制、产品退出机制安排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穿透性要求本质是提高险企的风控标准,减少虚假资产质量给险企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只有严格穿透,才能看清关联方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情况,这样的举措无疑有助于保护险企利益。”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资产风险的监测、分析、预警以及分类结果的应用,重点关注不良资产、频繁下调分类的资产以及公允价值长期低于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动态监测风险变动趋势,深入分析风险成因,充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总体上有助于帮助险企减小经营管理压力,是真正的降本增效措施。

  东吴证券发布的报告认为, 《办法》是行业发展新阶段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举措,一方面有助于全面、真实地反映保险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也将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预计伴随国内宏观经济逐步修复,行业风险管理进一步压实,市场对保险公司资产端质量的担忧也将逐步缓解。

  从监管角度看,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将保险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及结果纳入监管评价体系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审慎评估保险资产质量和风险,实施差异化监管。同时,将保险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及结果纳入监管评价体系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审慎评估保险资产质量和风险,实施差异化监管。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将持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记者 高国华)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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