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行业定价机制重大变化 险企如何实现预定利率动态调整自主决策
近年来,人身险业利差损一直是金融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1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向业内下发《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正是为了从制度层面推动缓解这一问题。
该机制主要从哪些方面着手,以实现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动态调整?该机制又将对险企带来哪些影响?根据《通知》提出的多项要求来看,人身险公司要动态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畅通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传导机制等。
动态调整预定利率有利于防范利差损风险
《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通知》的目的在于引导行业基于市场利率变化动态调整产品预定利率,缓解利差损风险。”国泰君安证券非银刘欣琦团队认为,不过,客户低风险偏好下对具有刚性兑付属性的传统险需求旺盛,导致保险公司负债成本仍处于较高水平,预计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存在压力。
“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于进一步缓解利差损风险。目前,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在合理确定参考值的基础上,还给予各保险公司一定的自主调整空间,可以更加贴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东吴证券研报认为,动态调整的预定利率水平有助于保障新业务负债成本与宏观环境及时匹配,进一步缓解行业利差损风险,同时也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高产品研发和储备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4)》提出四条险企应对利差损风险的思路,其中之一就是“持续推动行业降低负债成本,根据长期利率趋势,推动行业灵活调整各类型保险产品定价利率,缓解负债成本压力,确保长期利差损风险可控”。
值得关注的是,在《通知》下发的同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例会,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情况和市场利率趋势等进行了分析研究。会上,业内专家就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发表了意见,认为当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
“这是对应当前各大险企存量负债成本得出的较为合意的平均预定利率水平,这一数值将保持动态变化。”民生证券认为,在当前长端利率持续下行的背景下,引导行业及时调整预定利率,有利于险企降低负债成本,防范潜在利差损风险,利好行业资产负债进一步匹配。头部上市险企产品结构更为均衡,有望凭借更强的产品开发和投资能力受益。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表示,预定利率研究值2.34%处于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与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之间,反映了保险行业在综合考虑市场长期利率水平后,对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合理评估,体现了保险产品定价与市场利率的联动性。
加强利率风险管理按“两个季度+两个月”切换产品
实际上,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早已为业内所期待。2024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除了要求再次下调人身险预定利率之外,其中首次正式提出的“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
“与单次预定利率下调相比,我们更为关注长效市场化动态机制的落地实施。”一名寿险公司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因为这一机制打破了多年来预定利率上限的确定方式,对未来工作开展方向具有决定性意义。
那么,预定利率如何实现与市场利率挂钩并动态调整?《通知》明确了具体的操作频率和方式,使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的挂钩具象化,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具体说来,当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两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两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与之相对的是,当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两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低25个基点及以上时,可以适当上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调整后的预定利率最高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
在调整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的同时,《通知》提出,要按照一定的差值,合理调整分红型人身保险和万能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当市场利率、公司经营等情况在期内出现重大变化时,保险公司也要及时启动相应决策机制,研究调整各类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要求,在调整预定利率过程中,保险公司要加强与合作渠道的沟通,做好消费者解释和服务工作,实现业务平稳过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防范声誉风险。《通知》还提醒,人身险公司应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畅通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传导机制,提前做好新产品开发备案、渠道合作、人员培训等应对准备。
“这意味着,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发布后,保险公司是否跟进调整预定利率,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不能长时间偏离预定利率研究值。”业内人士表示,展望未来,上述指标或将处于下行周期,保险业要从资产和负债两端联动调整。
头部险企“按兵不动”预计最早第三季度调降
当2.34%的预定利率研究值公布之后,业内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各大险企的人身险预定利率是否会随之调降。
当日,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等头部险企纷纷发布关于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公告,维持目前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5%、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2.0%、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1.5%不变。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行业当下竞争格局看,目前险企主动降低收益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头部公司保持预定利率最高值不变,中小公司大概率也不会率先下调。
刘欣琦团队认为,从短期看,当前普通型人身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上限仅高于研究值16个基点,预计短期对销售波动影响有限。从长期看,明确预定利率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有利于保险公司迅速应对市场利率变化,更加有效实现资负联动,稳定产品销售节奏及资产配置策略。
“预定利率短期内仍将保持稳定,理论上,最早调降时间为2025年第三季度。”申银万国证券研究员罗钻辉认为,最新预定利率研究值低于当前普通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但尚未触及25个基点大关。根据预定利率动态调整规则,如短期市场利率无重大变化,预定利率的最早调降节点为2025年第三季度,缓解近期长端利率下行态势下市场对于短期内下调预定利率的担忧。
《通知》带来的影响是多维度的。据业内人士分析,过去,保险公司往往较多依赖高预定利率产品吸引客户,但随着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此类策略已难以为继。为顺应市场变化、满足客户多元需求,这将促使保险公司不断创新产品,推出更多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收益浮动型保险产品,如分红险、万能险等。除产品创新之外,各保险公司还需要在服务质量、品牌建设等方面寻找新的竞争优势,同时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也提出更高要求。(记者 孙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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