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保障额度 扩大保障范围 七部门出手升级安责险保障力度

2025-04-03 14:2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4月2日消息显示,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4月2日对外发布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提高安责险保障额度,扩大保障范围,完善事故预防服务机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责险是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进行赔偿的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应当投保安责险的单位包括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2024年,我国安责险保费收入179亿元,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1.06%。规模比例虽然不大,面对安全生产事故这样的大事,安责险却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2017年我国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责险制度实施以来,在经济补偿和事故预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落实2021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切实解决安责险工作中存在的投保覆盖不充分、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不畅等问题,七部门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在提升安责险保障功能等方面,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提高了保障额度。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各地可在全国最低保障限额之上,结合实际确定当地最低保障限额。“据了解,目前有的地区最低保障限额已达80万元。”上述负责人表示。

  实施办法扩大了保障范围。明确安责险应当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将临时聘用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有用工关系的人员纳入从业人员范畴,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实施办法增加了条款和费率有关要求。明确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充分征求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安责险行业标准条款,并要求各保险机构统一执行;费率方面,明确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发布本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安责险纯风险损失率,并根据安责险业务的总体盈利亏损情况和市场实际风险情况及时调整,供保险机构参考使用。

  实施办法优化了理赔服务。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保险赔偿金。

  上述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增加了“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着力构建多方参与、各尽其力、协同配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具体包括,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细化保险机构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要求、切实发挥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强化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保障。(陈露)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马欣)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2025保险  > 正文
中经搜索

提高保障额度 扩大保障范围 七部门出手升级安责险保障力度

2025年04月03日 14:27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4月2日消息显示,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4月2日对外发布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提高安责险保障额度,扩大保障范围,完善事故预防服务机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责险是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进行赔偿的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应当投保安责险的单位包括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2024年,我国安责险保费收入179亿元,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1.06%。规模比例虽然不大,面对安全生产事故这样的大事,安责险却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2017年我国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责险制度实施以来,在经济补偿和事故预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落实2021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切实解决安责险工作中存在的投保覆盖不充分、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不畅等问题,七部门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在提升安责险保障功能等方面,应急管理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提高了保障额度。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各地可在全国最低保障限额之上,结合实际确定当地最低保障限额。“据了解,目前有的地区最低保障限额已达80万元。”上述负责人表示。

  实施办法扩大了保障范围。明确安责险应当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将临时聘用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有用工关系的人员纳入从业人员范畴,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实施办法增加了条款和费率有关要求。明确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充分征求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安责险行业标准条款,并要求各保险机构统一执行;费率方面,明确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发布本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安责险纯风险损失率,并根据安责险业务的总体盈利亏损情况和市场实际风险情况及时调整,供保险机构参考使用。

  实施办法优化了理赔服务。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保险赔偿金。

  上述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增加了“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着力构建多方参与、各尽其力、协同配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具体包括,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细化保险机构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要求、切实发挥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强化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保障。(陈露)

(责任编辑:马欣)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