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2012年12月31日晚发布公告称,该行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核准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15亿股新股。
根据此前公告,兴业银行拟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等5家投资者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约240亿元。
兴业银行表示,兴业银行是行业中第一家靠发行次级债务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资本的银行。该行上市以来约1350亿元的资本补充中,依靠利润积累补充资本约750亿元,通过IPO、配股等方式补充资本约330亿元,通过发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方式补充资本约270亿元,三种方式所补充资本分别占资本补充总额的56%、24%、20%。
兴业银行表示,此次非公开发行所募资本将基本满足该行未来两年对核心资本的需求。同时,引入这些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银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银监会颁布的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遵守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采取了更加切合中国国情的规定。监管达标时间由2016年末推延至2018年末,并且可能设置具体分年度达标时点,给商业银行以缓冲期。同时,银监会还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可计入一级资本的创新债务工具,经专业机构测算,这有望在未来两三年为上市银行缓解数千亿元股权融资压力。
另一方面,我国“十二五”期间乃至未来十年,更加强调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经济增长的质量,经济发展速度将相应调整,从而实质上减少了实体经济对信贷的需求,减小了银行资本扩张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