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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方药业遭质疑 虚增成本870万元

2013年01月09日 10:19   来源:中国经济网   罗韬州

  近日,律师王智斌反映,天方药业因2009年度会计信息不实被财政部行政处罚,2011年10月26日天方药业发布公告,承认了其2009年度会计信息不实的事实。天方药业涉嫌重大项目未公告,隐瞒虚增成本870万元。

  虚增成本870万元

  据了解,财政部相关文件指出,天方药业2009年列支外单位票据贴现息7873849.9元,列支跨期费用56750.61元,假列支费用795060元,并存在科目外列支、提而未缴等问题,共13970155.14元均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师告诉笔者,引起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原因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会计核算真实,但纳税核算出现差错,另一种则是会计造假。

  2009年天方药业的年报显示,天方药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言,科目外列支、提而未缴等纳税核算错误导致的应纳税调增额为5244494.63元,而“列支外单位票据贴现息”、“列支跨期费用”以及“假列支”均属虚增当期成本的会计造假行为,该造假行为导致利润总额减少,进而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该金额总计为8725660.51元。

  据了解,天方药业涉嫌在2009年度虚增成本人民币870万元,年报显示当期天方药业的利润总额也才1877.75万元。

  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认定,天方药业“8种原料共计账面价值23659045.47元,未在总账上反映,帐表不符”。资料显示天方药业2009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资产总额存在重大不实。

  重大项目未公告涉嫌隐瞒

  资料显示,2010年4月,天方药业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称其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所得资金兴建“年产10000吨维生素B3项目”、“1000吨维生素K3项目”、“年产500吨头孢系列原料药项目”、“年产300吨去甲金霉素项目”以及“控股子公司河南省医药有限公司物流基地项目”。2010年4月23日,天方药业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再次明确将以募集所得兴建上述项目。

  笔者查阅文件了解到,2010年9月30日,河南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发布文件(豫发改建设(2010)1489号,见附件二),在该文件中,“河南天方药业新型原料药产业化项目”为河南省2010年第二批重点建设项目。而从该文件中关于该项目的描述来看,该重点建设项目正是上述似“不了了之”的投资项目。2010年4月至今,天方药业历次股东大会均未审议该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项目未开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上述文件后,天方药业在2010年的中报和三季报中称项目进展顺利,但此后,未在对该项目做任何公告。

  经调查发现,天方药业官方网站“大事记”栏目中记载,“2010年12月18日,河南省重点工程项目—天方药业新型原料药产业化项目开工奠基仪式在驻马店市工业集聚区医药产业园区隆重举行”,在该网站“新闻中心”栏目中,亦有驻马店日报等媒体关于上述投资项目的报道(见附件三),但天方药业并未做任何公告。2011年4月7日,天方药业所在地驻马店市媒体报道了上述项目“总投资22.3亿元”、“年新增销售收入32.4亿元”等项目规划细节,据《驻马店日报》2012年7月24日报道,上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已完成投资6亿多元,并于今年5月份投产运行,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利税4亿元”。天方药业仍未披露任何信息,也未向投资者做任何说明。

  (文章只代表作者本人观点,投资需谨慎)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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