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证监会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了首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2012年8月2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产重组方案终获批准。
自2010年10月首钢股份停牌筹划重组事宜算起,历时两年多的资产重组终于成行,首钢股份也将改变因石景山钢铁生产线停产导致的主营业务大幅萎缩的局面。
在本次资产重组中,首钢股份将以下属炼铁厂、焦化厂、第二炼钢厂、高速线材厂、第一线材厂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及持有的首钢嘉华、首钢富路仕的全部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首钢总公司下属迁安钢铁的全部相关资产进行置换,估价中差额将由首钢股份向首钢总公司定向增发股票补足。此外,对于土地租赁协议的解除,首钢总公司将给予首钢股份10亿元的补偿。
虽然钢铁行业近两年来遭遇“寒冬”,但在本次重组方案中,首钢总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立即启动首钢矿业公司铁矿石资产注入程序,为首钢股份产业发展展现了新的前景,公司后续发展潜力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