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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超市兼营“野味”?卖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

2013年01月22日 09:26   来源:沈阳晚报   邓丽婧

  吃惯了大鱼大肉的人们,在春节时备年货时总想搞点特殊的食材,于是野味就成了人们的一种选择。沈阳晚报记者昨日走访年货市场发现,春节临近,野味购销十分火爆。

  镜头一:“野生”狍子公然销售

  为了迎接“春节”,沈阳市在北行农贸市场、塔湾肉食城、北大营海鲜批发市场等十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搞起了“年货大集”。尽管,2月1日至2月6日的春节年货集中展销还没开始,但各年货市场已经聚集了销售年货的人。

  走进北大营海鲜批发市场的北门,却被一些和海鲜不沾边的东西吸引住。一个“月”字形的铁架上,最上面一排挂着8对鹧鸪(俗称飞龙)和1对野兔,中间一排挂着13对雌雄环颈雉(俗称野鸡),架子下面摆着一只已经死去的狍子,脖子上还缠着一圈绳子。

  “这些都是纯野生的,是从黑龙江山林里捕获的。”该男子递给记者一张名片,上面公然写着“野生动物销售”,他告诉记者野鸡100元/对,野兔40元/只,狍子1200/只,飞龙40元/只。

  镜头二:4058只野味网上挂售

  批发市场野味公然出售,一些水果店也凑热闹。记者在沈河区二经街附近的一家水果超市门口看到,摊位前挂着一对野鸡。记者将“野味”输入到淘宝网上,搜索到4058件宝贝。其中有沂蒙山区活捉的野兔、正宗野生麻雀、当天现杀的野鸭肉、长白山野生狍子肉等。售价从数十元到数千元不等。

  “这些都是纯野生的,放心吧。”在沈阳晚报记者咨询时,商家多这样表示。一位家住吉林的网店店主信誓旦旦地表达之后,为了证明产品纯野生和新鲜度,还特意将动物在野外的生活、被捕和分割的图片传递。同时表示,因为野生动物有限,捕捉有难度,所以还限量销售。

  业内人士:DNA难辨真假野味

  “出售野生动物肯定是违法的。”一位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的业内人士介绍,狍子是辽宁省重点保护动物;野鸡、野兔等是“三有”野生动物资源,是指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这位业内人士表示,“不过,野生动物销售太难监管,尤其是年货销售时间。”还有,现在对一些野生动物的市场放开了,允许驯化养殖。像“三有”野生动物野兔、野鸡等养殖量比较大。而年货市场等地销售的野生动物都是死去的,不是现捕现卖,所以无法确定是真野生还是真驯养。

  那做DNA不能确认吗?该名业内人士回答,全国只有哈尔滨和北京两个地方能做相关检测,成本相对高。但最主要的是只能鉴定动物的真伪,不能鉴别是否是野生。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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