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规划提出的2015年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适度超前部署能源生产与供应能力建设;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建设山西、鄂尔多斯盆地、内蒙古东部地区、西南地区、新疆五大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推进能源体制机制改革。
关于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方面,规划称,要加强国内资源勘探开发;推进能源高效清洁转化;推动能源供应方式变革;加快能源储运设施建设;实施能源民生工程;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提升能源科技和装备水平;深化能源国际合作。
规划提出,完善能源价格机制。一是理顺电价机制。加快推进电价改革,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机制。改进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机制。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大力推广峰谷电价、季节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制度。推进工业用户按产业政策实行差别化电价和超限额能耗惩罚性电价,实施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二是深化油气价格改革。深化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上下游价格合理传导机制。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页岩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定价。
规划提出要强化财政扶持。整合现有政策渠道,完善可再生能源资金支持制度,加大对分布式能源和非常规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煤矿安全改造、国家石油储备基地、能源自主创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领域发展,研究建立健全西藏、新疆等边疆地区及无电地区能源投入长效机制。
规划提出要加强金融支持。加强信贷政策和能源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合。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能源投资多元化提供便利。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提高能源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