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1日消息,为进一步推动债权投资计划发行制度改革,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保险资管公司发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门槛调整为注册制。
2012年10月,保监会发布《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确定债权投资计划发行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为落实注册制度,明确注册事项,保监会发布本次《通知》。
分析人士表示,经历过最初的审批制,到之前的备案制,再到如今的注册制,资管公司经营债权投资计划的门槛在不断降低,这意味着将会有更多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领域。
根据《通知》,今后想要发行债权投资计划的保险公司,只需向保监会指定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注册材料,而无需再向保监会资金运用部备案。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建立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机制,指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临时注册机构,规范注册材料报送要求,明确注册机构职责和注册流程,建立专家独立评审机制,强化监管要求。
今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债权投资计划,改向保监会指定注册机构报送注册材料,依规注册,在目前的过渡期间,注册机构临时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符合规定的,注册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程序;对交易结构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债权投资计划,保监会可组织专家独立风险评估,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风险;其他类型资产管理产品需要注册登记的,可参照《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