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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局回应运烟被扣事件 称基层不熟悉业务

2013年02月05日 07:00   来源:京华时报    刘佳 梅天一

  昨天,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就携带105条香烟被扣押一事作出回应,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携带卷烟50条以上者,需办理携带证,否则视为违法。然而,记者探访发现,个人到地方烟草专卖局办理携带证时却困难重重。对此,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督促地方局落实为个人办理相关业务。

  >>事件 帮人带烟被查扣

  日前有网友爆料称,山东的于先生受朋友之托运105条中华烟回江苏扬州,上月19日路过江苏徐州沛县时,于先生的车遭到沛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搜查,稽查人员以“装烟太多了,未有准运证,是倒卖”为由将烟没收。因香烟总价值达6.3万元,烟草专卖局将此案移交沛县公安局正阳派出所。

  前天,沛县公安局发布公告称,警方经调查了解到,在扬州的杨先生因春节送礼需要买中华烟,而当地中华烟供应紧张,杨遂委托于先生从山东一批发部购买,虽然数量较大,但系自用,受托人余先生属无证运输,警方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并移送沛县烟草专卖局。

  据了解,被扣押的香烟截至前天仍未还给于先生。>>官方说法运烟跨地市须办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18号文”)规定,个人乘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超量的须向烟草专卖局申办携带证,否则参照对无准运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处理。

  “在北京,个人乘车携带超过50条香烟并且未办理携带证的,从东城到西城就算违法”,昨天下午,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工作人员在解释相关规定时举例说,由于北京属于省级城市,从东城区到西城区已构成“跨地(市)”的条件。

  超50条找他人分摊

  针对有网友称此规定荒谬的说法,工作人员回应说,“现在买烟很方便,完全没必要跨地(市)的”。据了解,“18号文”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打击倒买倒卖香烟这种专卖品,而工作人员解释称,“如果查实属于无证运输,地方烟草专卖局都会依法作出处理。案值超过5万元,就会移送公安机关”。

  一些网友在听闻此事后感到困惑:“过年回家,带点烟回去走亲访友,是很平常的事情,以后要怎么带呢?”烟草局工作人员支招说:“规定1个人不能超过50条,可以在过检时让同行的人帮忙提一下,或者跑两趟。”

  >>调查 携带证个人办理难

  根据相关法规,个人需到起始地的地(市)级或以上烟草专卖局办理携带证。记者调查发现,北京、广州、东莞、合肥等地均未设有专门的窗口办理此项业务。一些地方局更是拒绝办理,称携带证不针对个人,只针对烟草行业内部。关于办理携带证的方法,“18号文”中也无明确说明。

  昨天下午,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说:“基层可能对业务不太熟悉,(不针对个人)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如果经查实地方局确有这种说法,我们会及时纠正。只要个人的申请符合规定,我们会按照程序为其办理证件。”(记者刘佳 梅天一)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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