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吉林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记者了解到,这次调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
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自本月1日起开始调整。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关于调整后的价格可登录吉林省物价局网站http://wjj.jl.gov.cn/查询。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批调价的化学药品,与2011年至今已分四批调整的抗生素、循环、神经、激素、消化、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等8类药品,属于同一轮次调价品种,大部分属于临床常用药品。国家降低这些药品的价格,可以有效减轻患者负担。
此次国家在降低高价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同时,也注重加强了对低价药品的价格扶持。特别是对临床短缺的低价药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价格,以鼓励低价药的生产供应,满足临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