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昨日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简称“《指引》”),并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据悉,上证直通车实现了公告登记和传送方式的电子化,同时上市公司可自行登记公告并直接披露,上交所对直通车公告实行事后监管,不进行事前形式审核。
为配合《指引》的实施,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简称“《索引》”)进行了修订,规定了直通车公告范围。上市公司拟披露的公告属于《索引》规定的直通车公告范围的,应当按照《指引》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为督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自律监管活动,上交所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拟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予以对外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