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神华一子公司原总会计师公款报销19万美容费 被判20年

2013年02月24日 07:55   来源:京华时报    孙思娅

  昨天记者获悉,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央企神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原总会计师魏淑清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1年7月,魏淑清伙同同事金晓东为天华正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等三家单位承揽该公司审计、验资等业务提供帮助,向三家单位负责人王某等索要360余万元,后二人将赃款伙分。

  此外,魏淑清任职期间,指使他人将其个人在某健身俱乐部的美容消费在单位报销,非法占有公款1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名被告人以业务分成的名义索取好处费,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在此过程中还存在索贿情节。此外,魏淑清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其行为也已经构成贪污罪。

  鉴于魏淑清自首,法院一审判处魏淑清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判决金晓东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40万元。


(责任编辑:蒋柠潞)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