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新近认定两面针于2009-2011年间出售中信证券所获收益应补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297万元,公司“抗辩”无效。综合采访信息,上述事件可解读为税务部门对此前“企业转让股票缴纳营业税”部分执行盲区的一次明确定调。各地税务局可能在《督审便函[2012]113号》的指引下部署核查行动。
从资本市场上看,两面针显然不是孤例。2009年后,上市公司投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原始股并在限售期过后减持的案例比比皆是,如雅戈尔、杉杉股份、新湖中宝等。
仅以同为中信证券发起人股东的雅戈尔为例。资料显示,中信证券上市前,雅戈尔曾以3.2亿元认购2亿股非流通股,单位成本1.6元,经过中信证券多年现金分红,每股成本已不到1元。2011年1月,中信证券曾公告,雅戈尔已累计出售中信证券2.84亿股。其中,2007年度转增股本前减持4506.56万股;2007年度转增股本至2009年度转增股本期间减持1.67亿股;2009年度转增股本后减持7174万股。
但查询雅戈尔历年年报及公告,由于营业税以合并各项业务(包括地产、服装)为统计口径,无法获悉其减持中信证券是否缴纳了营业税。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如两面针一样被要求缴纳营业税的并不多见。
点评:由于总局下发了《督审便函[2012]113号》要求两面针补税,因此各地税务局可能在此文件指引下部署行动检查限售股转让的营业税问题,A股补税潮或就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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