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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未离身却被盗刷130万 信用卡被盗刷如何取证?

2013年02月28日 11:1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新华社2月27日报道,河南省焦作市一4S店老板朱某将银行卡揣在身上,却被“蒙面人”盗刷130万买了3.5公斤黄金。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银行、商场均有责任,各赔偿朱某40%的损失及利息。

    2011年1月2日晚8时许,4S店老板朱某在郑州至焦作的高速公路上收到工商银行发来的短信,称其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商场”消费1302096元,余额19345元。朱某遂即向警方报案。经查,2011年1月2日20时36分,一名40多岁的“蒙面”男子先后三次利用朱某信用卡到黄金柜面催促店员调货并购买黄金。朱某以银行未能采取有效方法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导致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害,而商场未履行审慎审核义务,对自己卡内存款被盗支付有过错为由,将二者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工商银行在遇到大额消费时,不是提前通知储户核实,而是在事后做没有意义的通知,没有尽到保护储户财产安全的责任。商场的过错也很明显。

    近年来,银行卡“盗刷”案件层出不穷,成为持卡人心头挥之不去的“隐忧”。近期在网络上流传着一条应对盗刷的技巧,如果客户开通了银行卡的提醒短信,遇到了异地盗刷的情况,应立即到附近柜员机或者银行取100元,或是到附近能刷卡的地方随便刷一笔,这样就可证实银行卡在持卡人自己手上。之后无论是报警、打官司都有了证据,银行也就无法推卸责任。法律人士认为,上述行为属于持卡人卡片被盗刷后的主动举证行为,可以起到证据作用。

    如果持卡人的卡片发生异地盗刷情况,持卡人第一时间应先采取挂失,冻结卡片,然后持卡到发卡银行证明卡片真伪,拍照或录像,属于主动举证行为;如果周边没有发卡银行,也可以到就近ATM机或正规商户POS机刷卡交易,留取影像记录,然后挂失、冻结卡片,这都是主动举证的一种方法。

    如今,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屡见不鲜。要想避免银行卡被盗刷,应注意以下几点:设置消费限额,设置银行卡消费每日限制次数和对每次交易限制数额,将尽可能地使损失减至最小;勿将大量资金存为活期存款,可部分存定期或购买其他投资产品。在ATM机上查询、取款或修改密码时,应留意ATM机上是否有多余装置;输入密码时应尽量遮挡操作手势,以防不法分子窥视;注意力被他人引开时,应用手遮挡插卡口,防止卡片被不法分子调换。刷卡消费时不要让银行卡离开视线范围,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

    此外,持卡人在上网时不要点击不明链接或电子邮件提供的银行网站地址,警惕以异常账户活动或银行系统升级等理由,要求提供银行卡卡号及密码的电子邮件或银行网站。收到短信或电话时,首先要看清来源是否属于银行正规的客户服务热线,如果电话或短信来源为个人手机,则很有可能是诈骗短信,不要轻信回复短信或回电,可致电银行正规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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