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三一集团在北京宣布,关于三一集团美国风险项目诉讼案已经获得阶段性进展,该案的核心诉请已被美国法院裁决受理。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法官当地时间2月22日签署了裁决结果,称“本法庭没有被禁止对Ralls(三一集团在美成立的关联企业罗尔斯公司)针对总统令提出程序正义挑战进行审查”,即认定美国地方法院有权审理三一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CFIUS(美国海外投资审查委员会)一案。去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总统令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公司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投资,并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全部撤资。此事最终引发了三一对奥巴马及CFIUS的起诉。
由于美国法院从未有过受理外国企业起诉CFIUS和总统的先例,关于该案件能否获法院受理存在很大争议。本案律师之一的夏廷康介绍说,这个案件接下来有一些节点,目前,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地方法官要求美国政府在3月14日递交新的动议,3月18日,三一方面回复新动议,4月4日,美国政府对此回应。法官将在5月或6月召开下一次听证会并择机宣判。地方法院程序走完,有异议会再向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上诉。
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在当天的说明会上表示:“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法令,而是要政府的说法和合理的补偿给我们。”另外,谈到该项事件对于三一集团国际化的路线及海外业务发展的影响时,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表示,在美国的工程机械投资没有受到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