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深圳市金融办了解到,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有关政策,深圳市日前出台了《关于深圳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操作规程,旨在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在深圳聚集发展,为深圳打造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目前,已有十多家国际知名的股权投资机构对此表示出浓厚的兴趣,预计今年上半年首批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将在深圳前海“扎堆”亮相。
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办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世界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权威机构评选发布的资产管理规模世界排名前100名)。
深圳市金融办负责人表示,此次深圳推出的《暂行办法》以及《操作规程》主要突出了四大特点:一是突出先行先试。二是突出前海深港合作。三是突出“一站式”服务。四是享受优惠政策“双聚焦”。
业内人士表示,深圳是我国股权投资行业的发源地,也是全国本土股权投资最活跃的地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启动,标志着深圳股权投资行业的国际化大幕已经拉开,为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类优秀股权投资机构敞开了大门,前海乃至深圳将迎来股权投资行业新的发展高潮。(庄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