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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钢铁企业科技创新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2013年03月07日 07:07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本报两会报道组 陈慕鸿 赵瑞东

  《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钢铁工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到2015年要超过1.5%。无论现实投入,还是规划目标,都与全球顶尖钢铁企业的研发投入存在较大差距。全行业处于微利状态,让钢铁企业研发投入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对钢铁企业科技创新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显得更加迫切。

  李晓波建议,首先要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财政投入力度,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开展基础性研究,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吸引更多企业参与研究与创新,促进我国创新体系由国有科研机构和大学为研发主体向以企业为研发主体的转变。

  其次,加大对钢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完善钢铁工业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和补贴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升级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扩大贴息范围,对钢铁企业购买相关科研用品、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等的进口税加大减免力度。

  另外,在国家重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当中,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积极采用国内钢铁企业研发的环保节能高效长寿型新产品。鼓励支持钢铁企业建立准备金制度,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并准予税前扣除。

  如何为钢铁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减负呢?李晓波建议,国家应该加快在全国推行“营改增”等相关减税政策,将劳务及工程施工收入等营业税项目改为增值税,扩大增值税的适用范围。

  在产业政策方面,李晓波表示,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不锈钢产业要区别对待,减免镍、铬等主要不锈钢生产原料的进口关税,扩大进口设备关税的减免范围,提高不锈钢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另外,将冶金矿山的采矿权资源价款、矿山资源税、矿山资源补偿费等相关税费理顺合并,将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附属矿山与独立资源类矿山区别对待,对资源税的减征率恢复到40-60%,取消矿山资源补偿费,并对矿山作业车辆自用柴油缴纳的燃油费附加进行返还。

  目前,我国现在流通的硬币最高面额为1元,尚无面额为2元、5元、10元的硬币。李晓波建议,国家应尽快结束低面值纸币与硬币混合流通的局面,加快上述几种面值纸币的硬币化,并在硬币发行、流通、硬币处理机具、自动售货、自助交易等方面加快改革,为小面额货币硬币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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