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吉林证监局局长万玲玲在参加新华网访谈时,建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尽快出台,并建议财税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规章,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各方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以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不过,笔者看来,这一建议违背市场化原则以及股市公平、公正原则。
股票市场首先是一个市场,就要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投资计划,这个计划能不能在中国股市取得成功,只能由股市本身说了算。为了所谓的保证计划顺利实施,就要对员工持股计划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这本身就是有违市场化原则的。而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当然并不排斥员工持股计划。但搞不搞员工持股计划,这是上市公司自己的事情。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来要求税收优惠,搞特殊化,这是市场所不能接受的。
与此同时,如果对员工持股计划实行税收优惠,这对于A股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同样是市场上的投资者,凭什么员工持股计划就可以税收优惠,其他的投资者就没有税收优惠呢?这种做法明显违反《证券法》第三条所规定的“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也许建言者会认为,员工持股计划有36个月锁定期的限制,是长期持股。但如果36个月锁定期有问题,那么要修改的应该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条款,而不是用税收优惠来给予弥补。是长期持股,还是短期持股,这是投资者自己的选择。如果长期持股是正确的,市场本身就会给予良好的投资回报,这是市场对长期持股的最好肯定;如果长期持股是错误的,为什么还要用税收优惠来支持这个错误呢?
当然,就目前的股市税收政策来说,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最明显的就是红利税的征收严重扭曲了股市价值投资理念,造成“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损失越大”这种尴尬局面的出现。因此,中国股市理应尽快取消红利税,但它面向的应该是A股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而不仅仅是员工持股计划。如果试图从一开始就让员工持股计划拥有特殊利益,这种员工持股计划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