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在2011年推出焦炭期货交易的基础上,推动焦煤期货上市。
证监会在批复中称,焦煤期货合约的具体挂牌时间由大商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大商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平稳上市。
同时要求,在焦煤期货上市后,大商所应当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密切关注焦煤现货市场状况,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加强对焦煤期货的市场监控,切实履行好交易、结算、交割、监查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和服务职责;加大市场培训和机构投资者培育工作力度,积极引进产业客户。
记者了解到,大商所已经完成了焦煤期货合约设计和规则制定工作,拟定了较为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保证金、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中国证监会将指导和督促大商所和期货公司认真做好焦煤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焦煤期货交易的平稳上市和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