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在2011年2月和9月才签订了贵政山村两块土地的购买合同,却在2009年已将这两块土地按3.6亿元计入无形资产,难道康美药业能够未卜先知?
本刊研究员 高荣华 记者 胡飞军/文
2012年底,《证券市场周刊》发表《康美谎言》,质疑康美药业涉嫌累计至少虚增18.47亿元资产。
2013年3月2日,《证券市场周刊》再次发表《康美谎言第二季》称,2月5日,申银万国[微博]医药生物行业首席分析师罗鶄发表的康美药业研报中,一块面积916亩、被标识为康美药业的项目用地实为乌头坎山,该山绝大部分海拔上百米,建有铁路隧道,不可能是项目用地,并认为康美药业在撒谎。
3月9日,康美药业发布澄清公告称,在普宁市当地合法拥有多块土地。不过,本刊记者结合康美发布的公告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证,进一步发现,康美药业在2011年2月和9月才签订了贵政山村两块土地的购买合同,却在两年前,也就是2009年已将这两块土地按3.6亿元计入无形资产,康美是如何未卜先知的?会计师是如何在没有合同,也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确认的?
本刊记者就此事采访康美药业董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负责审计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杨文蔚和何国铨,对方均打起太极,称正在出差,并且不清楚相关土地款如何入账。
3月9日,康美药业发布《关于有关事项的说明》, 披露其在普宁拥有的土地详细情况,称公司合法拥有的两块(第9、10号)坐落于普宁市池尾街道普宁大道(贵政山路段)北侧土地,土地证号分别为普府国用(2011)第特02231号和普府国用(2011)第特02295号,面积分别为111585平方米和15054.2平方米,土地性质均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
康美药业称,该地块原为公司中药饮片三期工程用地,后因项目选址改为安徽亳州,所以改为公司的其它项目预留用地。为了购买上述两块土地,康美药业共支付了3.6亿元,包括土地竞拍成交价款、土地用途性质变更等费用。
然而,记者发现,第9号地普府国用(2011)第特02231号土地证显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1年2月10日,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这意味着该土地购买合同最早签订日期为2011年2月10日,而土地使用权证显示的颁发日期为2011年2月15日。
同样,10号地即普府国用(2011)第特02295号土地证显示,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1年9月14日,也意味着该土地购买合同最早签订日期为2011年9月14日,而土地使用权证显示的颁发日期为2011年9月26日。
9号地和10号地的土地购买合同签署日期都在2011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也在2011年,而康美药业却在2009年就将这两块土地计入无形资产。
康美药业2009年年报第96页称,无形资产2009年末较2008年增加3.56亿元,主要是支付购买普宁市池尾街道贵政山村土地款3.6亿元所致。同时,康美药业2010年配股说明书第135页称,公司2009年末,无形资产较2008年末增加了3.56亿元,主要是购买了用于建设中药饮片三期扩产工程的土地,购买价款为3.6亿元。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前,所支付土地价款在“预付账款”账目核算;待取得土地使用证之后,所支付土地价款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核算,并根据土地出让期限的收益期进行摊销。
康美药业在2011年年报中称,本公司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法定受益期摊销。
即在会计处理上,无形资产的存在是由产权证书给予证明的。所以,企业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时间,应是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
“在没有取得使用权证之前,土地是不允许计入无形资产的,没有取得使用权证之前的‘购买’只是获得优先权而已,应该计入预付款。”一家福建企业董秘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
而多位财务会计人士也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康美药业上述土地款入账方式违规,因为土地在没取得使用权证之前,3.6亿元应该是以“预付账款”形式存在,而不是直接计入无形资产,如此处理虚增了3.6亿元无形资产。
此外,康美药业在2009年就已经知道两年后购买土地的价款是3.6亿元,会计师也同样按3.6亿元入账,上演了一场穿越剧。
对于上述问题,本刊记者致电负责康美药业审计的机构,即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试图联系相关会计师杨文蔚和何国铨,然而多次拨打会计师座机都无人接听。该事务所负责联系的工作人员表示,杨文蔚和何国铨均出差在外。
与此同时,《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调查发现,上述康美药业第9号、10号土地购买交易的时间似乎与国土资源部网站的交易信息相一致,但交易价格却有天壤之别。
国土资源部网站显示,2011年2月10日和9月14日康美药业受让了两块分别位于“普宁市池尾街道贵政山普宁大道北侧”和“普宁大道北侧、大学路东侧(贵政山路段)”,其位置、日期、权利人都与9号和10号地完全一致,面积也相当接近,分别为12.74公顷和2.0234公顷,但受让价格分别仅为4805万元和2822.7万元。
康美药业证券办公室人员在3月13日接受本刊采访时也表示,根据常识,产权最长为70年,签订合同最早在2011年,但对于为何在2009年就知晓交易款为3.6亿元并计入无形资产则三缄其口,国土资源部网站相关交易信息是否为第9号和10号土地,该工作人员也表示不清楚,并称董秘邱锡伟和证券事务代表温少生均出差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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