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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猝死不属“意外”

2013年03月21日 09:14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深圳保监局公布了保险纠纷典型案例,由“猝死”引发的理赔纠纷名列其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保险公司在意外险里,对“猝死”一般都做了责任除外。

  深圳保监局公布的案例中,一位老太太乘坐飞机,飞机起飞前老太太在座位上猝死。由于老太太身体一直很健康,而且购买了航意险,因此其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分析,老太太的死亡并非由于航空公司的意外事故导致,尽管老太太身体健康,猝死还是由于其身体原因所引发,因此不理赔。

  深圳保监局对此解释说,任何一种保险都有特定保险责任范畴,包括猝死、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身故,都不是意外险的保险责任。

  省城一大型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猝死”并不能等同于保险概念中的“意外”。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前两年,围绕“猝死”的保险纠纷比较多。因此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备保险条款时,不管是航空意外、一般意外,还是新开发的意外险产品,基本上都会把猝死排除在意外责任之外。


(责任编辑:慕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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