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起,广西见义勇为人员最高可获得69.8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较此前的30.08万元提高了2.3倍,为目前全国最高赔付。
据悉,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自2004年起,为广西见义勇为者进行人身意外无记名投保。2011年,保费由55万元/年提高至至150万元/年,最高赔付标准提高至30.08万元/人。3月23日起,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2013年度广西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协议生效,保费增至300万元/年,保险公司对因见义勇为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的人员最高赔付金额也提高为69.8万元/人。
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古忠诚称,赔付金额为目前全国最高。
“凡在广西区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无论是当地居民,还是外来务工、经商、旅游者,均能得到这项保险的保障,力求让见义勇为的英雄伤身不伤心,流血不流泪,减少家属的后顾之忧”,古忠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