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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呼吁给予四川融资担保业“特殊保护”

2013年03月26日 09:05   来源:金融投资报   

    随着中小企业在活跃社会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日益发挥出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对其发展起着重要推动作用的担保机构,也变得备受各界关注。在近日举行的四川省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年会上,2012年全省实现2000万在保余额的消息引起了业界的关注,而融资担保公司要突破瓶颈、破除进一步发展的限制条件,也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广泛探讨。

    联手银行解决融资难题

    四川省融保行业协会会长杨刚才向《金融投资报》记者表示:“截至2012年12月末,全省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492家,从业人员9716人。全年累计担保金额1505.11亿元,同比增幅30.80%;在保余额1968.15亿元,同比增幅27.78%。全年累计担保收入39.12亿元,同比增长28.81%;净利润13.53亿元,同比增长61.84%。四川省融资担保行业总体上经营稳健规范,未出现重大行业风险。”

    《金融投资报》记者了解到,在银担合作方面,国开行四川分行在达州试点的“小微企业担保集合贷款”的创新模式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这种以地方金融办牵头整合,集合当地民营担保机构的担保资源,针对当地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批发、小额”贷款的机制,达到了各参与方共赢的效果,开创了银行与民营担保机构合作的新模式。

    过低的杠杆率制约发展

    尽管担保行业从零开始,至今已取得很多可喜的成绩,但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制约了融资担保行业融资中介功能的发挥,影响到了其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研究处副处长杨宇焰认为:“过低的杠杆率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

    “我国的法定担保机构放大倍数为10倍,实际的放大倍数一直在3倍左右,远未充分利用10倍以下的政策许可范围。”杨宇焰向《金融投资报》记者指出,发达国家担保机构担保资金平均放大倍数均在10倍以上,如日本、美国、韩国法定放大倍数分别为60、50和20倍。“从省内的情况来看,截至2012年末,在保余额与实收资本的比率约为5倍左右,在保余额与总资产的比率仅约为3倍,其中部分地区在保余额甚至低于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远远低于担保业务10倍的资金放大效应。”

    此外,银担合作机制不够通畅,银行业对担保机构设置较高门槛、信贷风险完全由担保公司承担等,也导致规模较小或新设的担保机构难以与银行平等开展合作业务。

    业界呼吁扫清发展障碍

    西南财经大学微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翁舟杰教授认为,“对融资性担保行业而言,无论是监管者还是被监管者,都期待担保行业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下,取得良性发展。”把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互相区别,用不同的原则区别监管,政府和监管部门同时也要树立扶持和服务的理念,给予担保行业持续的资金支持和法律层面上的特殊行业保护。

    2012年,四川省融资担保余额占到全国总规模的将近十分之一,占四川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约7%,规模不容小觑。但四川仍然缺乏风险释放机制,如果发生类似中担、华鼎的事件,极有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后果。成都合力创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石建昌表示:“江苏、东北等地区早就开始了再担保体系的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而四川却一直没有动作,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财政出资引导,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再担保机制,以缓释我省担保行业的社会风险。”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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