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了一箱饮料,饮用时却发现其中一罐是空的。为此,消费者向厂家提出十倍赔偿,而厂商却只同意双倍赔偿。
据消费者周先生介绍,春节过后他购买了某品牌易拉罐饮料一箱,饮用时,他却发现其中一罐不对劲。“当时我拿起来就感觉比其它的都要轻很多。”周先生仔细检查了一遍易拉罐口,发现包装完好,“我又摇了摇发现没有动静,我断定这罐是空的。”于是周先生找到生产厂家要求十倍赔偿。该饮料厂商对空罐事实表示认可,但却只同意双倍赔偿。
“十倍赔偿的法律依据是《食品安全法》,其适用前提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购买的空罐商品可以说是商品份量不足,但不属于违反食品的质量及卫生等安全标准,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十倍的规定。”开发区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规定,可进行双倍赔偿。最终,消费者对消协的解释表示认可,接受了厂家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