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5日,“粤五条”出台,成为“国五条”首个地方实施细则。
“粤五条”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广州、深圳要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
●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3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要按要求完成与广东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